各位讀者還記得大約十幾年之前的一起新聞麼?當時,據報道:當時河南新鄉市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之內發生一起命案因爲之前舉報了村支書,2009年的7月2日晚間時候,村民張好峯先生的家遭到村支書的兒子許振軍帶着人來上門“討要說法”,未果。十數天之後悲劇發生了,7月19日的當晚,許振軍一行人再次闖入了張家“討要說法”,雙方在院內發生了激烈的言語、肢體衝突之後,許振軍被手持武器的對方砍中了要害不幸死亡。就此,事情鬧大了!

新鄉中院、河南高院經過認真細緻的調查評判後認爲,張好峯父子倆的行爲系故意殺人,並不構成所謂“正當防衛”。最終二人被判處了死緩。可是張好峯父子及其親屬堅持稱,該行爲(刺死對方)系完全正當防衛,並申訴了11年。2019年的3月,張好峯的妻子常女士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了申訴,最高檢深思之後決定將該案交由河南省的人民檢察院立案進行認真的複查。

今年,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檢方出具了《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對外表示,案發前的17天,許某某糾集他人闖入張家進行傷人行爲,案發的當晚,許某某再一次突然闖入張家,對於引發了本案是有着“明顯過錯”的一方,但並不能“僅僅依據許某某一方上次有明顯過錯的經歷,直接草率武斷的確定其本次一定會再次實施暴力犯罪的不法行爲。

相信看完了這幾個段落,大家都會有一些情感上的不理解!認爲被判“死緩”的一方相當的冤枉,畢竟在大多數的傳統讀者的腦海裏,不從專業的法律角度分析,張家父子這樣的反抗行爲比較接近於自己內心中“正當防衛”的概念,而且死者一方是有着“明顯過錯”的一方,這一點也是有關方面所承認的。

這個案件也死緩,聯想之前廣西“百香果小女孩”事件的兇手也死緩:這樣的判決是否有些難以服衆呢?不知道有沒有精通法律的讀者能在評論區爲作者“科普”一下呢?難道真的是村支書的兒子人闖進家門了還不能反抗,請他喫頓飯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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