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

有不少人认为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

电动车一方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事实真是这样吗?

近日,在韶关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翻还得负全责

10月29日15时40分许

武江区惠民南路和新华南路红绿灯交叉口

一辆南北行电动车见刚转黄灯

便怀着侥幸心理闯红灯通过路口

与东西向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相撞

电动车被撞翻

公共视频画面

由于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上两人倒地受伤

被送往医院救治

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白色小轿车行车记录仪画面

据了解,当事人文某驾驶电动车

自东向西闯红灯信号通行

其行为违反了红灯禁行的规定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经查,武江交警大队认定

电动车司机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轿车司机彭某无责任

文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

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这次真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谁错谁担责”

类似的案例还有

↓↓↓

公共视频画面

今年8月,浙江15岁少年小吴骑电动车载着同学连续变道、加速超车闯红灯,与正常通行小轿车相撞被撞飞至空中翻滚好几圈。由于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后座的小陆摔在地上时头部触地,当场昏迷不醒,小吴则在翻滚时头部避开了地面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送医救治,两人均无生命危险。

经交警调查,小吴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的全部维修费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

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

但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

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

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

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

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

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

得到重视和确立

近日,深圳一名男子骑电动车“驰骋”马路

与小车相撞后被交警判全责

当事男子却说交警判责有误?

蜀黍还收到了男子的“投诉信”

请大家帮我评评理这就是深圳市的法律,我骑电瓶车,看到人家占道了他车速很快我怕丢命急刹车倒地了,但是就昏迷了交警给我判全责,说我操作不当倒地拖行,就因为我的电瓶车在地上滑过去和人家的车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责

“就因为我的电瓶车在地上滑过去

和人家的车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责”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0年10月6日18时6分许

戚某峰驾驶粤B****B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

在宝安区洪田山公园路段机动车道上行驶

转弯时发现对向车道

由孔某红驾驶的粤S****Q号牌小车

戚某峰急刹车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电动车由于惯性滑出

撞上正在行驶中的汽车车头

造成两车部分损害及戚某峰头部

和身体多处擦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车记录仪画面

看到这个画面

大家是否和网友们有一样的感受

经查,交警认定戚某峰

因驾车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孔某红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中戚某峰所驾驶的电动车

已正常进行备案但未购买车辆保险

负该事故全责的戚某峰

不仅需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

还需承担对方的汽车维修费

因此,戚某峰申请事故复核

经办案民警复核,机动车正常行驶

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结论为维持原判

戚某峰驾车操作不当

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交警与戚某峰取得联系

提供事故视频并向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戚某峰也表示理解

从上述事故案例看来

部分电动车驾驶员要

提高自己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毕竟发生事故时

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

但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

自己所受的伤害

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法治时代,不存在谁弱谁有理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骑车出行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戴头盔、按道走、不闯红灯、不逆行

要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来源 平安南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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