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時有發生

在事故的責任認定和理賠問題上

有不少人認爲

發生交通事故無論責任多少

電動車一方都理應得到相應的賠償

事實真是這樣嗎?

近日,在韶關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例

電動車闖紅燈被小轎車撞翻還得負全責

10月29日15時40分許

武江區惠民南路和新華南路紅綠燈交叉口

一輛南北行電動車見剛轉黃燈

便懷着僥倖心理闖紅燈通過路口

與東西向正常行駛的白色小轎車相撞

電動車被撞翻

公共視頻畫面

由於沒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車上兩人倒地受傷

被送往醫院救治

所幸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白色小轎車行車記錄儀畫面

據瞭解,當事人文某駕駛電動車

自東向西闖紅燈信號通行

其行爲違反了紅燈禁行的規定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經查,武江交警大隊認定

電動車司機文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小轎車司機彭某無責任

文某不但要承擔自己和女兒的醫藥費

還要承擔轎車一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這次真不是“誰弱誰有理”

而是“誰錯誰擔責”

類似的案例還有

↓↓↓

公共視頻畫面

今年8月,浙江15歲少年小吳騎電動車載着同學連續變道、加速超車闖紅燈,與正常通行小轎車相撞被撞飛至空中翻滾好幾圈。由於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後座的小陸摔在地上時頭部觸地,當場昏迷不醒,小吳則在翻滾時頭部避開了地面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後經送醫救治,兩人均無生命危險。

經交警調查,小吳因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並賠償轎車的全部維修費用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一直以來保護弱者、以人爲本

都是道路交通法規制定和實施的一大原則

但近年來,在繼續強調機動車

要有禮讓意識的同時

全國多地也陸續針對行人

和非機動車的違規行爲採取警戒、懲罰措施

從“誰弱誰有理”到“誰錯誰擔責”

規則意識正在社會生活最細微處

得到重視和確立

近日,深圳一名男子騎電動車“馳騁”馬路

與小車相撞後被交警判全責

當事男子卻說交警判責有誤?

蜀黍還收到了男子的“投訴信”

請大家幫我評評理這就是深圳市的法律,我騎電瓶車,看到人家佔道了他車速很快我怕丟命急剎車倒地了,但是就昏迷了交警給我判全責,說我操作不當倒地拖行,就因爲我的電瓶車在地上滑過去和人家的車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責

“就因爲我的電瓶車在地上滑過去

和人家的車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責”

到底是怎麼回事?

2020年10月6日18時6分許

戚某峯駕駛粵B****B號牌兩輪電動自行車

在寶安區洪田山公園路段機動車道上行駛

轉彎時發現對向車道

由孔某紅駕駛的粵S****Q號牌小車

戚某峯急剎車後,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電動車由於慣性滑出

撞上正在行駛中的汽車車頭

造成兩車部分損害及戚某峯頭部

和身體多處擦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車記錄儀畫面

看到這個畫面

大家是否和網友們有一樣的感受

經查,交警認定戚某峯

因駕車操作不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孔某紅不負事故責任

事故中戚某峯所駕駛的電動車

已正常進行備案但未購買車輛保險

負該事故全責的戚某峯

不僅需要承擔自己的醫療費用

還需承擔對方的汽車維修費

因此,戚某峯申請事故複覈

經辦案民警複覈,機動車正常行駛

事故責任認定準確,結論爲維持原判

戚某峯駕車操作不當

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同時,交警與戚某峯取得聯繫

提供事故視頻並向其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告知其相關權利與義務

戚某峯也表示理解

從上述事故案例看來

部分電動車駕駛員要

提高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

畢竟發生事故時

電動車是比較容易受傷的一方

但如果是自己的責任造成了事故

自己所受的傷害

和造成的經濟損失都要由自己承擔

法治時代,不存在誰弱誰有理

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任

警方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騎車出行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戴頭盔、按道走、不闖紅燈、不逆行

要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來源 平安南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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