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鈦媒體

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與員工吳某勞動爭議二審日前宣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唯品會需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8萬元,此結果爲終審判決。

根據判決書,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唯品會與其員工吳某的爭議核心問題在以下三點:

2019年10月,吳某收受供應商南極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4杯;2020年2月20日,吳某再次收受該供應商提供的星巴克下午茶4杯,兩次共計8杯。

2020年2月20日,吳某向上述供應商杜某購買口罩兩盒。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吳某將本人花海倉內購賬號借予公司外人員,也是唯品會供應商員工。對方可利用該賬號購買唯品會給自己員工提供的內部折折扣福利商品,屬於爲特定關係人員謀利。

唯品會認爲,吳某已經違反了公司制定的《唯品會管理紅線》相關規定。即收受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或者公司資源爲自己或特定關係人員謀利,因此,唯品會與吳宏妮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吳宏妮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吳某則認爲,收受供應商南極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兩次共8杯與事實不符。吳某稱自己是在唯品會調查以及引導中寫下該陳述,當時並未覈實相關情況。

吳某表示實際情況是自己僅在不知情情況下接受過一次星巴克下午茶,共3杯,總價值爲112元。根據唯品會《員工手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職工僅在禮品價格超過200元時需要上報並交予公司。

而向供應商購買口罩爲個人行爲,由員工自行購買與唯品會無關。

其次,花海倉App是唯品會對公衆開放的購物軟件,任何外部人員均可註冊瀏覽花海倉上的商品信息,吳某員工賬號與該App並無關聯。吳某將私人賬戶借他人使用不構成利用公司資源爲自己或特定關係人員謀利。

一審法院認爲,吳某飲用客戶贈送的咖啡、通過客戶代購口罩等行爲,雖然不妥,但是未超出正常人情往來範圍,予以理解,並不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而花海倉屬於向公衆開放的購物APP,吳某賬號屬於其私人賬戶,購買內購產品雖需要與員工賬號綁定,但是未必導致祕密泄漏。此外,唯品會也並未能提供吳某具體泄漏的涉密信息以及相關證據。

一審判決後,唯品會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

據廣州中院判決書顯示,唯品會通過花海購APP提供給員工的福利折扣商品,實際上存在部分商品是殘次品、可退商品、包裝擠壓變形、局部脫線、缺少零件、缺少贈品以及存在使用痕跡等情況。

廣州中院認爲,員工內購商品雖然價格優惠,但是商品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不能將其同相應商品的正常價值比較;此外,該案第三方總共通過吳某個人賬號購買的商品金額爲8262元,達不到嚴重程度。

據判決書顯示,該員工2013年9月17日入職,離職時間爲今年4月20日,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平均工資爲13140元。

綜上,經二審判定,駁回唯品會全部訴訟請求,終審判決唯品會需要賠償給吳某18萬元。

( 鈦媒體App編輯楓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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