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早上9點,

家住金山一品附近的徐女士家中

來了一隻“不速之客”

徐女士和家人合力將它關在柴間

同時迅速報警

接報後,南城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趕往徐女士家中,經過仔細辨認,發現這隻“不速之客”是省級重點保護動物“黃麂”(又稱麂子)。民警對其進行了全面檢查,發現其身體狀況良好,具備野外生存能力,最終在羣衆和民警的共同努力配合下,成功將黃麂帶到芙蓉山自然保護區內放生。活蹦亂跳的黃麂一下車,還沒等民警完全解開編織袋,就迅速奔向大山,消失在密林中。

近年來,南城縣公安局加大對野生動植物保護的宣傳力度,轄區羣衆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也在增強。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保護自然才能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南城公安提醒廣大羣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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