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

(2)引起既有建筑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的原因。

(3)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影响或仍然存在的影响。

(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必要性,以及采用的加固方法。

(5)上部结构鉴定和加固的必要性。

鉴定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改造加固的设计要求,鉴定目的,鉴定日期等。

(2)现场的调查情况。

(3)现场检验的方法、仪器设备、过程及结果。

(4)计算分析与评价结果。

(5)鉴定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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