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連農商銀行違法遭罰 違規爲地方政府平臺提供融資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大連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大銀保監罰決字〔2020〕65號)顯示,大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連農商銀行”)違規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大連監管局對該行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大連農商銀行成立於2012年6月29日,是在原大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轄屬8家縣級行社的基礎上,由符合發起人條件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爲東北地區第一家以市爲單位整體改制組建的農商銀行。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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