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长三角地区人员流动便利性,浙江进一步明确上海‘随申码’、江苏‘苏康码’、安徽‘安康码’与浙江健康码具有同等效用。

11月16日,浙江省举行第5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为坚决打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浙江省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并防”措施。全面加强重点场所环境、重点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切实增加日常检测频次。

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情形,组织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其中,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自愿免费接种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目前,全省已完成流感疫苗接种181.7万人,着力降低流行性感冒与新冠肺炎叠加传播的风险。

浙江要求各地认真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导则,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原则上对所有发热门诊均应配置专用CT等必要检查设备,实现挂号、就诊、付费、检查、检验、取药、输液等诊疗活动全链条闭环管理,并全面加强环境和设施消毒。硬件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医院均不得作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启用时应整体腾空,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浙江省动态调整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会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表示,为提高长三角地区人员流动便利性,浙江进一步明确上海‘随申码’、江苏‘苏康码’、安徽‘安康码’与浙江健康码具有同等效用,在浙江全省范围均可作为通行凭证。

在推进多码合一方面,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了“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属于全国通行的基本凭证。“陈广胜表示,除来自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所涉地区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外,全国“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无异常”的人员均可在浙江自由通行,无需重复申领本地健康码。

据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原有办法作了修订完善,为今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浙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介绍,新《办法》进一步细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防控职责、明确基层政府防控职责,还加强了乡(镇)、街道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协调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根据新《办法》规定,细化应急预案,目前已修订完成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也根据各类传染病当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力强、防控要求高、防控难度也相对比较大的特点,新制订《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和细化了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的流程,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此外,将健全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准备用3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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