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融媒体讯(孙怀雨 首席记者 张建华)11月1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推行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政策,出租人也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今年前10个月,我市为纳税人共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381万元。

据了解,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规定,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同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截至10月末,我市共计为出租人减免两税175万元。

此外,我市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前10个月已累计为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减免两税4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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