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融媒體訊(孫懷雨 首席記者 張建華)11月17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瞭解到,爲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家推行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政策,出租人也可以申請享受相應的稅收減免。今年前10個月,我市爲納稅人共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4381萬元。

據瞭解,根據《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規定,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同時,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截至10月末,我市共計爲出租人減免兩稅175萬元。

此外,我市還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業、住宿和餐飲業、文體和娛樂業、旅遊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自用房產、土地,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前10個月已累計爲自用房產、土地的納稅人減免兩稅4206萬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