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起兵反明之后,清朝继续延续了对东北边疆的统治。满洲立国之初,对东北极边地区采用了“因俗而治”的政策,设置了具有民族统辖特色的行政管理制度——“边民姓长”制度,以各氏族、部落首领为哈喇达(halada:姓长)、噶珊达(gesanda:乡长),实现了对这一地区的有效统治。

一方面,满洲贵族延续了明廷对于貂皮的喜好,王公贵族都以穿貂裘、戴貂帽为荣耀,“冬时,供御用裘冠,王公大臣亦服之,以昭章采”。清朝在统一黑龙江流域过程中及以后,对归顺之部族明令“每人每年贡纳貂皮一张”,如此明确的规定是以往任何朝代所没有的。史载:“贡莫贵于貂与珠,已载之经制。”后来,根据清政府的规定,凡是被编户的黑龙江流域各部族,每户每年都必须向清政府贡纳一张体大、毛厚、色匀的优质貂皮(以黑色貂皮为上品),这就是“贡貂”制度。

另一方面,在明清之交的“小冰期”气候影响下,东北地区被喻为“苦寒之地”。当时气候之寒、衣食之难,今人不可想象。顺治十二年(1655)因收受贿赂被流放到宁古塔(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清吏科给事中陈嘉猷看到的是这样的情景:“满洲富者缉麻为寒衣,捣麻为絮,贫着衣狍、鹿皮,不知有布帛”。满洲“龙兴之地”的子民尚且如此,远在深山的野人之饥寒交迫更加不问可知。

陈嘉猷

为了彰显皇恩浩荡,不忘故地百姓,巩固东北边陲;当然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宫廷对貂皮之需,故而清廷不惜财力,以“贡貂”和“赏乌林”的方式,实行朝廷与“边民”的贡赏贸易制度。所谓“乌林”是满语“财帛”的意思。不难想见,“乌林”是长期生活在天寒地冻之域民族迫切需求品,“穿上官家的衣服”也是深山密林里土人提高御寒能力的指望。与此同时,赏“乌林”根据户籍实施,又是与“贡貂”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无貂皮之贡即无乌林之赏”。

正是“贡貂赏乌林”,重新开启了因明清之际的连绵战争而停顿多年的冰雪丝路。在清代,管理这条“丝绸之路”事务的是盛京将军、吉林将军与黑龙江将军。他们管理着自山海关开始,绵延数千里的“贡貂赏乌林”路线。清朝政府不惜财力物力,先由北京户部将江南苏州等地出产的丝织品运送到陪都盛京(今沈阳)备齐之后,一路往北转运三姓副都统衙门(今依兰县城,时属吉林将军管辖)。这里因此便成为当时“冰雪丝路”上的一个政治、军事、经贸、文化中心,被誉为清时著名的“边外七镇”之一。

据说,每逢春暖花开,生活在这一带的赫哲、鄂伦春、绰奇楞、库野、恰喀拉等56个部族的边民,或乘小船,或骑马,带着上等的貂皮,云集三姓,喜气洋洋地来“穿官”(往返路费由朝廷以口粮形式发给)。

按照“每一贡貂户赏一套乌林”的标准,进贡的貂皮分为三等,等外不收,剪去一爪,任其贸易。颁赏亦分级别,“哈喇达”赏给无扇肩装朝服一套,“噶珊达”赏给朝服一套,子弟赏给缎袍一套,白人(白丁)赏给蓝毛青布袍一套。尽管待遇递减,即使是白丁所得一套乌林也相当丰厚。一套乌林,不仅仅是一件衣服而是包含了许多物件:毛青布二匹、高丽布三丈五尺、妆缎一尺三寸、红绢二尺五寸,长棉袄及裤子折合毛青布二匹、白布四丈、棉花二十六两,附带赏给零散毛青布二匹、汗巾高丽布五尺、三尺绢里子两块,帽、带、靴、袜折合毛青布二匹,梳子、篦子各一,针三十,包头一,带子三副,棉线三绺,棉缝线六钱,纽子八个。朝廷如此大方,等于每得一张貂皮,就要破费十余两银子,相当于一个知县的半年薪俸。这笔账,贡献者们也心知肚明——当时,换一头耕牛需要十几张貂皮。显而易见,清朝的“贡貂赏乌林”延续了中国历代中原王朝的传统,就是“赏”的价值远远大于“贡”。

本文来源:《国家人文历史》郭晔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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