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起兵反明之後,清朝繼續延續了對東北邊疆的統治。滿洲立國之初,對東北極邊地區採用了“因俗而治”的政策,設置了具有民族統轄特色的行政管理制度——“邊民姓長”制度,以各氏族、部落首領爲哈喇達(halada:姓長)、噶珊達(gesanda:鄉長),實現了對這一地區的有效統治。

一方面,滿洲貴族延續了明廷對於貂皮的喜好,王公貴族都以穿貂裘、戴貂帽爲榮耀,“冬時,供御用裘冠,王公大臣亦服之,以昭章採”。清朝在統一黑龍江流域過程中及以後,對歸順之部族明令“每人每年貢納貂皮一張”,如此明確的規定是以往任何朝代所沒有的。史載:“貢莫貴於貂與珠,已載之經制。”後來,根據清政府的規定,凡是被編戶的黑龍江流域各部族,每戶每年都必須向清政府貢納一張體大、毛厚、色勻的優質貂皮(以黑色貂皮爲上品),這就是“貢貂”制度。

另一方面,在明清之交的“小冰期”氣候影響下,東北地區被喻爲“苦寒之地”。當時氣候之寒、衣食之難,今人不可想象。順治十二年(1655)因收受賄賂被流放到寧古塔(今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清吏科給事中陳嘉猷看到的是這樣的情景:“滿洲富者緝麻爲寒衣,搗麻爲絮,貧着衣狍、鹿皮,不知有布帛”。滿洲“龍興之地”的子民尚且如此,遠在深山的野人之飢寒交迫更加不問可知。

陳嘉猷

爲了彰顯皇恩浩蕩,不忘故地百姓,鞏固東北邊陲;當然同時也是爲了解決宮廷對貂皮之需,故而清廷不惜財力,以“貢貂”和“賞烏林”的方式,實行朝廷與“邊民”的貢賞貿易制度。所謂“烏林”是滿語“財帛”的意思。不難想見,“烏林”是長期生活在天寒地凍之域民族迫切需求品,“穿上官家的衣服”也是深山密林裏土人提高禦寒能力的指望。與此同時,賞“烏林”根據戶籍實施,又是與“貢貂”同時進行的。也就是說,“無貂皮之貢即無烏林之賞”。

正是“貢貂賞烏林”,重新開啓了因明清之際的連綿戰爭而停頓多年的冰雪絲路。在清代,管理這條“絲綢之路”事務的是盛京將軍、吉林將軍與黑龍江將軍。他們管理着自山海關開始,綿延數千裏的“貢貂賞烏林”路線。清朝政府不惜財力物力,先由北京戶部將江南蘇州等地出產的絲織品運送到陪都盛京(今瀋陽)備齊之後,一路往北轉運三姓副都統衙門(今依蘭縣城,時屬吉林將軍管轄)。這裏因此便成爲當時“冰雪絲路”上的一個政治、軍事、經貿、文化中心,被譽爲清時著名的“邊外七鎮”之一。

據說,每逢春暖花開,生活在這一帶的赫哲、鄂倫春、綽奇楞、庫野、恰喀拉等56個部族的邊民,或乘小船,或騎馬,帶着上等的貂皮,雲集三姓,喜氣洋洋地來“穿官”(往返路費由朝廷以口糧形式發給)。

按照“每一貢貂戶賞一套烏林”的標準,進貢的貂皮分爲三等,等外不收,剪去一爪,任其貿易。頒賞亦分級別,“哈喇達”賞給無扇肩裝朝服一套,“噶珊達”賞給朝服一套,子弟賞給緞袍一套,白人(白丁)賞給藍毛青布袍一套。儘管待遇遞減,即使是白丁所得一套烏林也相當豐厚。一套烏林,不僅僅是一件衣服而是包含了許多物件:毛青布二匹、高麗布三丈五尺、妝緞一尺三寸、紅絹二尺五寸,長棉襖及褲子摺合毛青布二匹、白布四丈、棉花二十六兩,附帶賞給零散毛青布二匹、汗巾高麗布五尺、三尺絹裏子兩塊,帽、帶、靴、襪摺合毛青布二匹,梳子、篦子各一,針三十,包頭一,帶子三副,棉線三綹,棉縫線六錢,紐子八個。朝廷如此大方,等於每得一張貂皮,就要破費十餘兩銀子,相當於一個知縣的半年薪俸。這筆賬,貢獻者們也心知肚明——當時,換一頭耕牛需要十幾張貂皮。顯而易見,清朝的“貢貂賞烏林”延續了中國曆代中原王朝的傳統,就是“賞”的價值遠遠大於“貢”。

本文來源:《國家人文歷史》郭曄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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