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二十六年之久,云南男子何学光被无罪释放。

这个男人是谁?究竟犯了什么错?为什么在二十六年的牢狱之灾后被无罪释放?全民为其究竟是法治的进步,还是道德的徒有其表?

左三何学光

01判决依据:

当年,这个叫何学光的男子,被指控用炸药炸死了一名正要去约会的年轻男子。警方的依据是:

何学光曾经被勒色村的人用石头砸过,而且曾经和勒色村的人打过架,多重原因之下,这个青年产生了报复之心。何学光懂得爆破技术并持有炸药、雷管等物品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02翻案依据:

如今,何学光请了律师,翻了案。

据悉,何学光的有罪供述被指摘是经过长时间疲劳审讯后作出的,这种供述不稳定。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学光立刻便推翻了所作的有罪供述,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能作为认定何学光故意杀人的依据。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公诉机关指控何学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判决何学光无罪。

03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04案发当日:

按照当初的认定:案发当晚,何学光携带捆绑好的炸药及电筒朝勒色村方向走。当走到距勒克村一公里的地方时,发现对面有人走来,认定是勒色村的人,即用火柴点燃导火索,将炸药朝对面来人抛去,当场将勒色村的师占金炸死。

尽管犯罪事实无法认证,但那个无辜的青年毕竟已经魂归大地,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那天夜里,弥勒市西一乡勒色村男子师占金等人与勒克村的女青年约会。大约22时左右,师占金正要去接勒克村女青年,当走到距勒克村约1公里处时,突然发生爆炸,师占金这个可怜的青年当场炸死。

经法医鉴定:师占金系被爆炸飞行物(石块)击伤头颅左枕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05谁心可安?

疑罪从无终究是法律的认定,不代表事实真相,更不能借此博取同情。判定为无罪的人不一定无罪,被害者却是百分百的无辜。

每次看到那些从监狱里刚刚走出的貌似无辜者,总有种阳光下冰雪覆盖的冷。这种冷痛彻心扉。不可否认,这里面肯定有无辜者,但无辜者的比例究竟有多大呢?这是一个无法统计的数据。

但是,人的第一次主观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的。当年审判的人,也绝非是百分百地不负责任。

而当这些无辜者们一个个走出来,走到阳光下,胸前戴着大红花,接受着欢呼和掌声,接受着怜悯和道歉,有种莫名的突兀。那些百分百无辜的受害者呢?能安息吗?

而且,这些走出来的人无一例外地选择了申请巨额的国家赔偿,整个社会都欠他们的,他们是债主,而我们是借债人。

试问,谁心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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