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休假!深圳率先執行這一規定
在我們國家,從1995年5月執行“雙休日”至今,人們的生活發生了很大改變,同時也撬動了數以千萬億的大市場。
在過去的25年時間裏,很多單位特別是公務事業單位,一般都執行的是“8小時”工作制,“雙休日”基本上雷打不動,工作人員還享受帶薪公休假日。
不過在一些民營、私營企業,大部分都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般執行的還是“996”的工作模式,員工不僅難以保證公休假日,還很少帶薪休假一說。
利好消息來了!深圳給大家帶來個好兆頭!
最近,深圳率先在國內推出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可以說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反響。
用人單位這下不敢了?企業員工這下有盼了?
深圳“健康條例”在第63條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要嚴格依法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工會等組織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關鍵詞是“依法執行”,即用人單位以“法”抓落實,職能部門依法加強監督檢查。
依什麼“法”?我們以《勞動法》爲例,來看看休假、帶薪休假如何規定。
我國《勞動法》第36條、38條、45條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平均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每星期至少保證勞動者休息1天,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享受年帶薪休假。
加班怎麼辦?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員工加班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一般不超過3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在公務事業單位還不很明顯,一般都拿相對固定工資,沒有多少額外報酬,最多可能更會得到領導賞識和重用。但在很多企業,如果加班沒有任何報酬,相信很多員工普遍不樂意,如果可以獲得相應報酬,一般員工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因爲也有一些員工,更希望通過加班,來獲取更多的收入。
加班報酬有多少?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不過很多網友也擔心,這樣的制度在深圳這樣的經濟特區,或者在我國比較發達的地區、發展非常好的企業,執行起來可能還比較容易,但在其他地方或效益並不好的企業,執行起來恐怕還有相當難度,或者還需更長一段時間。
還有一些網友呼籲:先把我的雙休搞定吧!
你認爲強制帶薪休假能得到落實嗎?歡迎下方留言交流。
備註: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