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一一“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主诉人。去年,他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由指纹识别“强制”升级为“刷脸”入园,将动物世界诉至法院。今天,该案在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收集郭兵照片信息不具备正当性,应予以删除。

下午3点,宣判准时开始。原告郭兵并没有到场,而是委托律师出席。由于在今年6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已经就争议问题开展过辩论、举证等环节,今天宣判开始后,审判长直接宣读了判决书。

此外,法庭还判处被告杭州市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郭兵人民币1038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原被告表达了各自意见。

被告代理律师 刘顺义

我们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

原告代理律师 张延来

争议的核心内容,还是人脸识别信息,法院支持了我们,动物园不具备正当性。

案件回顾

要隐私、要安全还是要便利?个人信息保护该如何平衡?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2020年6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兵与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庭审现场,双方对于是否同意人脸识别、动物园方行为是否欺诈等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告 郭兵

直接把我年卡的信息(照片),作为后来人脸识别的信息,他们的这个理由我觉是很荒唐,是绝对接受不了的。我感觉非常害怕,人脸识别的商业化运用,对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就会更加没有约束。

被告代理律师 马亦凡

所有的怎么办的流程都贴在店面上,看得清清楚楚,所有的客户都是这么办的,所以不存在任何对郭教授进行欺诈的行为。

2019年4月,原告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购买了年卡,同年10月被短信告知“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沟通无果后,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被告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退还年卡卡费、赔偿交通费并删除原告个人信息等。

小蓝有话说

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它是一种唤醒,更是一种警醒。而人脸识别的应用,它应该是有边界的,应该有法规设置去规范、去限制。我们也期待法律制度能够更加完善,技术标准能够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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