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此前報道:李佳琦方回應被中消協點名

2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通過對10月20日—11月15日期間相關消費維權情況進行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發現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並點名汪涵、李雪琴直播帶貨“翻車”和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等。

思享者說:

汪涵、李佳琦、李雪琴被中消協直接點名,還只是當前明星直播帶貨亂象的縮影。

近日,職業打假人王海發文稱,辛巴團隊直播間售賣的冰糖即食燕窩就是糖水。又有報道稱,只需要50塊錢,除了直播間粉絲、評論和點贊數,就連成交額都可以直接刷。

明星直播帶貨數據“注水”、售後服務“掛空擋”等現象頻出,對廣大消費者而言,受損的不僅是腰包裏的血汗錢,更可能是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

中消協直接點名的威力不可小覷,但要規制明星直播帶貨亂象,僅是公開警示還不夠。

明星直播帶貨,並不是明星直播表演,其實質是廣告代言行爲。根據《廣告法》,“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有“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等情形,“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所以,明星直播帶貨“翻車”,不能當甩手掌櫃,必須和有關商家一起依法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不僅如此,有關平臺也不能置身其外。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如果“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對明星直播帶貨亂象聽之任之,監管不力的直播平臺,也逃避不了法定責任。

明星直播帶貨,見證了一個新生行業的崛起,而刷流量、虛假交易等亂象滋生,則在推動一個新生行業的沉淪。今年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起草中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特別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發佈發佈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等,由此釋放出猛藥去痾的強烈訊號。

面對網絡直播帶貨產業的風口,明星們看到的不應僅是真金白銀,更應是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

(作者:特約思享者 柳宇霆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