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喻某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17日早上,喻某某(70週歲)在南昌市某生鮮超市內,將一袋黃桃、西紅柿放進自己的包內,未結賬而離開;次日早上,喻某某再次在上述生鮮超市內,將一隻雞、一袋水餃和一塊豬肉放進包內,未結賬而離開;同年9月22日,喻某某又來到上述生鮮超市,將一袋辣椒、一塊豆腐和二塊豬肉放進自己包內,未結賬而離開。2019年9月24日,生鮮超市員工將喻某某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另查明:喻某某因盜竊於2015年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喻某某犯盜竊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認罪認罰、盜竊劣跡、已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諒解等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