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蘇禮昊 攝

中新網杭州11月25日電(蘇禮昊)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改革工作情況進行聯組審議。會上,部分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及擔任省人大代表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做審議發言。據悉,此次聯組審議也是本屆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的聯組審議。

“浙江是楓橋經驗發源地,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進程中,不斷以改革的精神構建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浙江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馬以表示,當前浙江縣級矛調中心建設已全面完成,有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也已進駐矛調中心,逐漸開始發揮實質性作用。

爲更好發揮矛調中心功能作用,馬以建議,堅持系統治理,促進社會矛盾糾紛防範化解評估全週期管理,在建立健全社會公共安全風險排查評估預警機制的同時,還需建立健全矛盾化解快速反應機制。“有些矛盾糾紛可以由縣級矛調中心組織會診會商,多管齊下,防止久拖不決。”

“矛調中心建設過程中,相關資源與現代化信息技術推動了線上線下化解工作同步發力,既方便了羣衆,也有效推動了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已經取得突出成效,但另一方面,縣級矛調中心的性質、功能、定位、管理體制及矛調中心調解機制與現有法律調解機制的關係等問題仍值得重視。

爲此,丁祖年表示:“當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改革總體上還處於探索和完善之中,有關經驗做法有待實踐進一步總結和提升,有些關係需要進一步理順明確。目前可根據情況做好前期立法調研和準備工作,待條件較成熟時,實施啓動立法程序。”

浙江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朱恆毅表示,縣級矛調中心是矛盾調處機制的大腦,而鄉鎮是軀幹,要推動工作中心和人員力量下沉,將服務管理資源放到基層,增強鄉鎮街道“看得見也管得到”的能力。

他還建議落實網格責任,進一步發揮專職網格員作用,整合村社資源,築牢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線。“要發揮村民說事、道德評議等基層民主協商載體的作用,鼓勵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人民調解員、志願者鄉賢等各類調解力量,共同參與矛盾化解。”

針對各縣(市、區)具體情況,部分擔任省人大代表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也做了審議發言。杭州市蕭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裘超介紹,當前蕭山區矛調中心已整合吸納訴訟服務中心、信訪聯合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10個工作中心和4個專業調委會。今年1至10月,蕭山區信訪總量人次同比下降53.2%,各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糾紛1.4萬餘件,調解成功率達99%。

在數據賦能方面,裘超提到,當前信息系統互通與數據聯通成爲矛調中心發揮作用的瓶頸。如在省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應用系統1.0版上,公安、檢察、法院系統涉密仍未接入等問題,導致已入駐各部門的業務系統尚未實現實質性的雙向融通。“建議從省級平臺上解決這個問題,進一步打通信息平臺,打通數據壁壘,加快業務協同,形成線上管理的閉環。”

針對調解隊伍建設,衢州市柯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徐登富建議,做好專職調解員培訓工作,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探索建立星級調解員等級評定製度,同時,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吸引基層社會組織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治理。

“此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標誌着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改革專項監督這項工作取得階段性的成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梁黎明在作總結講話時表示,要應用好人大監督的成果,以“數字賦能、改革破題、創新制勝”的方法路徑和“利民爲本、法治爲基、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的治理理念,推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改革走深走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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