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鉅虧!一頓操作猛如虎,代客炒股卻虧掉2200萬,還用“蘿蔔章”!罰單也來了

江蘇證監局日前披露了一起券商員工違法違規案例。在這起案例裏,該名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僞造印章,承諾保本,最終導致客戶虧損超2200萬。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券商員工私下代客炒股承諾收益 虧損超2200萬

11月2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蘇海明爲券商員工,其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爲,最終導致相關客戶出現重大損失,其中一位客戶因此造成的虧損超過2200萬元。

資料顯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蘇海明任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

2015年12月28日,金某華與蘇海明簽訂《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顧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投顧協議》),協議期限爲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8月21日,金某華與蘇海明通過《補充協議書》將《投顧協議》不保障金某華本金安全修改爲保障本金安全。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上述做法顯然屬於違法違規。

不過,根據江蘇證監局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印章存在僞造的情形。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指,《投顧協議》形式上是金某華與浙商證券簽訂的業務合同,但經司法鑑定,協議加蓋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證券投顧業務協議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證券南京大光路營業部章均系僞造,且《投顧協議》及《補充協議書》存在多處不規範甚至是保本的違法違規條款,上述協議實質上是金某華與蘇海明個人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金某華通過上述協議委託蘇海明管理其證券賬戶,協議期限內,蘇海明使用金某華證券賬戶(資金賬號189001****,下掛上海股東賬戶A38656****和深圳股東賬戶019264****),買賣中國人壽、四維圖新、海得控制、輔仁藥業等股票,截至協議期滿日2016年12月27日,買入金額共計473,639,594.47元,賣出金額共計405,902,723.87元,虧損22,307,035.74元(注:約合2230.7萬元),蘇海明未從中獲利。

記者觀察發現,金某華與蘇海明簽訂《投顧協議》的期限爲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這段時間基本上對應2016年全年。

翻看歷史行情可以看到,2016年A股市場主要指數絕大多數下跌,其中上證指數下跌12.31%,深證成指下跌19.64%,中國人壽、四維圖新、海得控制等股票均有不同程度下跌。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披露了蘇海明與另一位自然人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書》,使用其賬戶進行操作,同樣產生虧損。

具體情況爲:2015年3月31日,蔣某玲與蘇海明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書》,協議期限爲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6年4月12日,蔣某玲與蘇海明簽訂《全權委託股票買賣協議書》,協議期限爲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蔣某玲通過上述協議委託蘇海明管理其證券賬戶,在協議期限內,蘇海明使用蔣某玲證券賬戶(資金賬號189000****,下掛上海股東賬戶A78465****和深圳股東賬戶010183****),買賣創興資源、美都能源三維工程、和順電氣等股票,截至協議期滿日2016年12月30日,買入金額共計30,100,036.10元,賣出金額共計28,287,726.00元,虧損670,928.27元(約合67.09萬元),蘇海明同樣未從中獲利。

當事人被警告 罰款30萬元

鑑於上述違法行爲,江蘇證監局指出,蘇海明作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蔣某玲、金某華的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所述違法情形。蘇海明蘇存在嚴重不配合調查的情形,應當予以嚴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蘇海明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實際上,在此之前的2017年3月,江蘇證監局已對蘇海明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事此前也牽連到浙商證券。資料顯示,浙江證監局2017年4月因此事對浙商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浙江證監局當時指,浙商證券對客戶金光華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信息處理不到位,客戶回訪工作未能起到及時發現並糾正員工違法違規行爲的作用。

浙江證監局還認爲,浙商證券對江蘇分公司員工蘇海明的入職管理及執業行爲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員工違法違規風險。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一條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

浙江證監局指,上述事實反映出浙商證券全員合規文化尚未有效建立,個別員工風險意識薄。弱。在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合規管理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

證監會也對代客理財風險進行過提示。證監會指出,市場上有些證券從業人員以專業炒股、承諾保底收益、約定收益分成等手段,騙得客戶信任,從而私下爲投資者做資產管理,進行違規代客理財活動。然而當出現投資損失後,常常引發矛盾糾紛,從業人員代客理財違規事實也會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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