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攝本報記者郝璐

11月23日,記者接到市民史先生電話,反映幾個月前自己在美團公司做外賣騎手,離職後當初公司承諾的獎金卻遲遲不發放,這件事讓他想起來就很惱火。

當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入職美團做騎手新人接單獎勵豐厚

史先生告訴記者,今年7月末,他入職天津吉城美家(大慶)鐵人站的美團配送公司,成爲一名外賣騎手,當初之所以選擇外賣騎手這份工作,是因爲除了有基本工資外,還有接單獎勵。

史先生講,當初入職時,美團方面的負責人向他介紹,像史先生這種新入職的員工,有新人接單獎勵,第一個月只要幹夠500單,就能獎勵1000元;第二個月幹夠800單,同樣能拿到1000元的獎勵。

這個獎勵吸引了史先生,但是幹了半個月後,他覺得自己不太適合做這份工作,而根據公司的要求,離職需提前45天提出。

於是,史先生在幹了半個月後,提出了離職,這也就意味着他仍需繼續工作一個半月,才能離職。

爲了工資和獎金,史先生按照要求繼續工作。到了離職日期,史先生辦理了離職手續,可工資雖正常發放,但當初承諾的獎金卻沒有了。

按規定提出離職獎金卻遲遲不發放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史先生在職期間,第一個月幹滿了500單,應有1000元獎金;第二個月幹滿了800單,也應拿到1000元獎金,但是史先生也坦言,第二個月自己雖幹滿800單,但最後3天他沒有上班,所以第二個月的獎金他也不要了,他只想要回公司欠他的第一個月1000元的獎勵。

但這錢公司卻遲遲沒發放,幾經追討,公司方面出具了一份文件。

記者在這份文件上看到,滿單獎金髮放的前提是:騎手需在崗滿3個月,這也正是公司方面給出的不予發放獎金的原因。

那麼,既然公司有這項規定,爲何史先生還堅持追討這1000元獎金呢?

史先生表示,他當初入職時,沒有人告訴他需幹滿3個月。“他們事後拿出文件作爲不支付獎金的依據,實在太欺負人了。”史先生說。

當初面試官離職追討獎金成難事

對此,天津吉城美家(大慶)鐵人站的負責人表示,公司出臺這份文件的時候,自己在外地,對於細則並不知情。

該負責人說,當初史先生的面試官,已經離職不幹了,面試的時候怎麼講的要求,都是這名面試官與史先生進行交流的。公司有這個文件,面試官沒和史先生講清楚是面試官的原因,目前史先生的情況不符合文件要求,他們也無法上報公司。

針對此事,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說,美團騎手和美團公司之間,是勞務合作關係。

如果支付薪資報酬有附加條件,應該提前告知,不提前說明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就不具備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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