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的球迷来说,可能都知道“罗斯条款”的存在,罗斯条款是在2011年的劳资纠纷中设立的,用以奖励在新秀合同中表现出色的球员。

罗斯条款指的是一个新秀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签订的第二份合约可以占球队工资帽的30%,此前新秀的顶薪是占工资帽的25%。但有很高的门槛,需要达到新秀合同拿下常规赛MVP,或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或2次进入最佳阵容(一二三阵都行),因当时颁布这项规则的同时只有罗斯符合这个条件,好处在新秀合同中,因此也被人称为“罗斯条款”。

但第一个享受到罗斯条款好处的却不是罗斯,而是凯文杜兰特。2007年进入NBA的杜兰特新秀赛季就给人巨大的惊喜,职业生涯的第三年就能场均砍下30.1分了,这样出色的表现也让雷霆在2010年就为杜兰特奉上了5年8500万的续约合同,新合同从2011-2012赛季开始。

2011年年罗斯条款出台后,杜兰特发现自己竟然符合这个条款中的新秀合同中2次进入最佳阵容,杜兰特在09-10赛季和10-11赛季新秀合同中进入最佳阵容一阵。但他的续约合同又是2010年签的,当时没有罗斯条款这个选项。杜兰特当然是想触发罗斯条款拿更多的钱,但雷霆这边又不干了,凭什么2010年签的合同能享受2011年的政策,最终双方妥协了,杜兰特多出来的工资有NBA联盟给,但要计算在雷霆的工资帽里。也正因为如此,2012年雷霆因为工资帽的限制不能满足哈登的薪资要求,最终将哈登交易至火箭,雷霆三少就此解体。

第二个享受“罗斯条款”好处的当然是罗斯。2010-2011赛季,三年级生罗斯带领公牛拿下62胜20负的全联盟最佳战绩,场均能拿下25分7.7助攻4.1篮板的罗斯顺理成章的成为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MVP,所以2011年提前续约的罗斯就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以常规赛MVP的身份触发罗斯条款的人。

有意思的是在2008年的选秀中,威少也触发了罗斯条款,在2011年和2012年威少连续两年入选最佳阵容二阵,但是威少并没有选择触发罗斯条款,而是选择了降薪与雷霆签下一份5年8000万的合同。

第三位触发罗斯条款的是格里芬。格林芬2009年以状元身份进入NBA,但直到2010-2011赛季才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新秀赛季格里芬就展示了自己的暴力扣篮美学,加上出色的数据,格里芬很快成为联盟的人气王,在2011-12赛季和12-13赛季连续两年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得以触发罗斯条款。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以全明星首发身份触发罗斯条款的人。

第四位的触发罗斯条款的是保罗乔治,作为2010年的首轮10号秀,保罗乔治在步行者逐渐成长为一个全明星球员,新秀合同的12-13赛季和13-14赛季,保罗乔治入选了最佳阵容第三阵,触发罗斯条款。

第五位触发罗斯条款的是利拉德,作为2012年的新秀,利拉德在新秀赛季就展现出过人的天赋,力压状元郎安东尼戴维斯成为最佳新秀。利拉德能触发罗斯条款,也是因为2次入选最佳阵容,13-14赛季二年级的利拉德入选最佳阵容第三阵,15-16赛季新秀合同最后一年入选最佳阵第三阵。

遗憾的是安东尼戴维斯,他本有很大希望触发罗斯条款,14-15赛季安东尼戴维斯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按理说第二年入选最佳阵的概率应当很大,没想到15-16赛季安东尼戴维斯场均24.3分10.3篮板的数据竟然无缘最佳阵,要知道数据和名气都不如他的小乔丹和德拉蒙德都入选了最佳阵容,怪只怪当时的戴维斯是前锋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当年入选最佳阵容的是詹姆斯、莱昂纳德、杜兰特、追梦格林、阿德、乔治。

现在来看,未来大有可能触发罗斯条款的有塔图姆、东契奇两个人,两人都在上赛季入选了最佳阵容。从数据上来看,想要触发罗斯条款最容易的条件就是两次入选最佳阵容,有球迷认为这个条件太松了,应该把标准提高到2次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或者二阵,把三阵算进去标准有点低,容易导致很多全明星级别的球员拿的工资和巨星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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