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的球迷來說,可能都知道“羅斯條款”的存在,羅斯條款是在2011年的勞資糾紛中設立的,用以獎勵在新秀合同中表現出色的球員。

羅斯條款指的是一個新秀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簽訂的第二份合約可以佔球隊工資帽的30%,此前新秀的頂薪是佔工資帽的25%。但有很高的門檻,需要達到新秀合同拿下常規賽MVP,或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或2次進入最佳陣容(一二三陣都行),因當時頒佈這項規則的同時只有羅斯符合這個條件,好處在新秀合同中,因此也被人稱爲“羅斯條款”。

但第一個享受到羅斯條款好處的卻不是羅斯,而是凱文杜蘭特。2007年進入NBA的杜蘭特新秀賽季就給人巨大的驚喜,職業生涯的第三年就能場均砍下30.1分了,這樣出色的表現也讓雷霆在2010年就爲杜蘭特奉上了5年8500萬的續約合同,新合同從2011-2012賽季開始。

2011年年羅斯條款出臺後,杜蘭特發現自己竟然符合這個條款中的新秀合同中2次進入最佳陣容,杜蘭特在09-10賽季和10-11賽季新秀合同中進入最佳陣容一陣。但他的續約合同又是2010年籤的,當時沒有羅斯條款這個選項。杜蘭特當然是想觸發羅斯條款拿更多的錢,但雷霆這邊又不幹了,憑什麼2010年籤的合同能享受2011年的政策,最終雙方妥協了,杜蘭特多出來的工資有NBA聯盟給,但要計算在雷霆的工資帽裏。也正因爲如此,2012年雷霆因爲工資帽的限制不能滿足哈登的薪資要求,最終將哈登交易至火箭,雷霆三少就此解體。

第二個享受“羅斯條款”好處的當然是羅斯。2010-2011賽季,三年級生羅斯帶領公牛拿下62勝20負的全聯盟最佳戰績,場均能拿下25分7.7助攻4.1籃板的羅斯順理成章的成爲史上最年輕的常規賽MVP,所以2011年提前續約的羅斯就已經觸發了羅斯條款。這也是目前爲止唯一一個以常規賽MVP的身份觸發羅斯條款的人。

有意思的是在2008年的選秀中,威少也觸發了羅斯條款,在2011年和2012年威少連續兩年入選最佳陣容二陣,但是威少並沒有選擇觸發羅斯條款,而是選擇了降薪與雷霆簽下一份5年8000萬的合同。

第三位觸發羅斯條款的是格里芬。格林芬2009年以狀元身份進入NBA,但直到2010-2011賽季纔開始自己的職業生涯。新秀賽季格里芬就展示了自己的暴力扣籃美學,加上出色的數據,格里芬很快成爲聯盟的人氣王,在2011-12賽季和12-13賽季連續兩年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 得以觸發羅斯條款。這也是目前爲止唯一一個以全明星首發身份觸發羅斯條款的人。

第四位的觸發羅斯條款的是保羅喬治,作爲2010年的首輪10號秀,保羅喬治在步行者逐漸成長爲一個全明星球員,新秀合同的12-13賽季和13-14賽季,保羅喬治入選了最佳陣容第三陣,觸發羅斯條款。

第五位觸發羅斯條款的是利拉德,作爲2012年的新秀,利拉德在新秀賽季就展現出過人的天賦,力壓狀元郎安東尼戴維斯成爲最佳新秀。利拉德能觸發羅斯條款,也是因爲2次入選最佳陣容,13-14賽季二年級的利拉德入選最佳陣容第三陣,15-16賽季新秀合同最後一年入選最佳陣第三陣。

遺憾的是安東尼戴維斯,他本有很大希望觸發羅斯條款,14-15賽季安東尼戴維斯入選最佳陣容一陣,按理說第二年入選最佳陣的概率應當很大,沒想到15-16賽季安東尼戴維斯場均24.3分10.3籃板的數據竟然無緣最佳陣,要知道數據和名氣都不如他的小喬丹和德拉蒙德都入選了最佳陣容,怪只怪當時的戴維斯是前鋒的位置,在這個位置上當年入選最佳陣容的是詹姆斯、萊昂納德、杜蘭特、追夢格林、阿德、喬治。

現在來看,未來大有可能觸發羅斯條款的有塔圖姆、東契奇兩個人,兩人都在上賽季入選了最佳陣容。從數據上來看,想要觸發羅斯條款最容易的條件就是兩次入選最佳陣容,有球迷認爲這個條件太鬆了,應該把標準提高到2次入選最佳陣容一陣或者二陣,把三陣算進去標準有點低,容易導致很多全明星級別的球員拿的工資和巨星一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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