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記者從金鳳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在開展立案監督專項活動時,監督公安機關對一起職務侵佔案件進行立案。

爲切實履行兩項監督職責,金鳳區人民檢察院近期開展了爲期一個月的“兩項監督”專項監督活動,在工作中,該院檢察官發現:

寧夏某某有限公司的個別股東,在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6月27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編造虛假的員工名單支付員工工資的方式,將公司部分資產侵佔後用於個人消費、償還債務。

發現該線索後,金鳳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員額檢察官對該案進行了分析研判,認爲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的財物,虛構不存在的員工工資將公司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過程及犯罪手段與其本人的職務密不可分,應當以職務侵佔罪立案偵查。

據此,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予以監督,公安機關接到通知書後主動對該案立案偵查。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記者: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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