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揚州市旅遊促進條例》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以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國際文化旅遊名城爲立法目的,立足於解決制約揚州旅遊發展的主要問題,以及回應新時代人民羣衆對美好旅遊生活的嚮往,明確了揚州旅遊發展定位、發展原則、發展對策、保障措施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條例》結合地方實際,將揚州市經濟社會、地理環境、資源稟賦、風土人情等元素有機融入其中,進一步彰顯“世界運河之都”“世界美食之都”“東亞文化之都”等城市內涵。既是旅遊促進工作的治本之策,又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獲得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雙全票”通過。

《條例》共八章五十二條,重點規定了旅遊發展委員會和機構職責、規劃引導、資源保護、產業發展、服務保障、監督管理,並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 | 揚州廣電“揚帆”手機頻道

編輯 | 卞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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