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经常把好事突然降临

形容是“天上掉馅饼”,

但是现实生活中万一真从天上掉下来点啥,

还真不一定是好事。

家住中山区秀月街的关女士,

上周日就遇上了这么个“馅饼”

关女士——

“11月22号 我当时在楼上床上坐着 突然听见铁器撞击地面的声音 哐啷一声 第一反应是我们家什么东西掉地上了 瞬间我反应过来 因为我们家没有这么大的物件 我就想是不是楼上往下扔东西了 ”

关女士听到响声赶紧往外跑,出来的时候发现邻居们已经聚在门口,而在距离关女士家入户门五六米远的地面上,有一个散了架的金属置物架,重量估摸得有三四斤。

关女士赶紧到小区物业调取了监控视频。视频显示,这个置物架是从这栋楼的顶层,也就是19楼掉下来的。

关女士——

确实看见这个东西从楼顶上下来的 下来一段距离之后 好像突然遇到了大风 就往西吹了 吹到我的园子里 正常的话不在我家的正楼上 当时特别害怕 因为我家老人出去倒垃圾 正往回走 如果她到家正好也就是脚前脚后 赶上这个事

那这次的高空坠物到底是被大风吹落的还是人为的呢?《城市直通车》记者跟随关女士来到19楼,找到了视频中置物架掉落的位置,是在顶层住户家厨房外的露台,这处露台的围墙高度能有1.5米左右,角落里堆放了一些杂物。

对此,顶楼住户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掉下的置物架也与自家并无关系。

据统计,2016年~2018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高空抛物坠民事案件一千两百余件,其中近三成案件导致了人员伤亡。过去,处理高空抛物适用《侵权责任法》,或多或少存在追责难、追偿难、取证调查难的问题。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尴尬局面。

明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这一方面,有了一些新的规定。第1254条规定: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强化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护责任以及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职责。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在定期做好建筑物、附属物维修保护的同时,还可以在小区内安装向上的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起到震慑和收集证据的作用。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进行调查。

来源:城市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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