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經常把好事突然降臨

形容是“天上掉餡餅”,

但是現實生活中萬一真從天上掉下來點啥,

還真不一定是好事。

家住中山區秀月街的關女士,

上週日就遇上了這麼個“餡餅”

關女士——

“11月22號 我當時在樓上牀上坐着 突然聽見鐵器撞擊地面的聲音 哐啷一聲 第一反應是我們傢什麼東西掉地上了 瞬間我反應過來 因爲我們家沒有這麼大的物件 我就想是不是樓上往下扔東西了 ”

關女士聽到響聲趕緊往外跑,出來的時候發現鄰居們已經聚在門口,而在距離關女士家入戶門五六米遠的地面上,有一個散了架的金屬置物架,重量估摸得有三四斤。

關女士趕緊到小區物業調取了監控視頻。視頻顯示,這個置物架是從這棟樓的頂層,也就是19樓掉下來的。

關女士——

確實看見這個東西從樓頂上下來的 下來一段距離之後 好像突然遇到了大風 就往西吹了 吹到我的園子裏 正常的話不在我家的正樓上 當時特別害怕 因爲我家老人出去倒垃圾 正往回走 如果她到家正好也就是腳前腳後 趕上這個事

那這次的高空墜物到底是被大風吹落的還是人爲的呢?《城市直通車》記者跟隨關女士來到19樓,找到了視頻中置物架掉落的位置,是在頂層住戶家廚房外的露臺,這處露臺的圍牆高度能有1.5米左右,角落裏堆放了一些雜物。

對此,頂樓住戶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掉下的置物架也與自家並無關係。

據統計,2016年~2018年間,全國法院共審結高空拋物墜民事案件一千兩百餘件,其中近三成案件導致了人員傷亡。過去,處理高空拋物適用《侵權責任法》,或多或少存在追責難、追償難、取證調查難的問題。有時候還會出現“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的尷尬局面。

明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這一方面,有了一些新的規定。第1254條規定:高空拋物、墜物的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強化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安全防護責任以及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職責。有法律界人士建議,物業管理企業在定期做好建築物、附屬物維修保護的同時,還可以在小區內安裝向上的攝像頭,抓拍高空拋物、墜物行爲,起到震懾和收集證據的作用。同時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介入進行調查。

來源:城市直通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