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8日訊 爲了加強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27日,《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予以公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域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

青島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有統一規範的標誌、標識。

銜接國家規定和地方性法規

《條例》注重從規劃、人員、物資、資金、信息、科技、運輸、通信、社會秩序等方面細化上位法有關規定,重點圍繞強化應急保障進行立法,與國家有關規定相配套,並與我省現行地方性法規相銜接。

健全自然災害預警傳播系統

在規劃編制與實施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和建設,將城鎮各類廣場、綠地、體育場館、學校、公園、人防工程等適宜場所確定爲應急避難場所,並公示具體位置。應急避難場所應當設置統一規範的標誌、標識,並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需要,預留建設臨時救治場所的空間和條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緊急設立的應急避難場所應當統籌考慮氣象、地震、地質等條件和因素,增設災害防禦設施,避免和減輕次生、衍生災害。

《條例》要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傳播系統,並根據自然災害防禦的需要,在學校、醫院、社區、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域和公共場所建設預警信號接收與傳播設施。

青島首個國標III類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松嶺路小學內設有指揮中心。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輪換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後,物資保障非常關鍵。對此,《條例》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搶險救援物資、生活類救災物資、救援隊伍保障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裝備等物資儲備,並根據不同區域突發事件的特點,分部門、分區域優化佈局。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節約、高效原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輪換、代儲等制度,提高應急物資的使用效率,對達到或者超過有效期的進行報廢處理。《條例》還特別提到,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糧、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價格監測,組織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穩定供貨渠道並適當增加庫存,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總體穩定。

從嚴懲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條例》規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佈,應當按照國家突發事件預警制度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綜合應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客戶端、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警報器、高音喇叭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監所、通信盲區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對於囤積居奇、哄擡物價、製假售假、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爲,《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懲處,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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