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君

這一點是敲定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

距離執行的時間愈發臨近,這部關係着數千萬退役軍人保障和現役人員安置後路的法律,自然受到較高的關注度。

馬上退役,能否趕上逐月領取退向金年限?

具體服役年限多少,才能選擇逐月?

以前退役的軍人,還會發優待證嗎?何時能夠發到手?

……

談起保障法,一系列的問號,都期盼着能夠早日拉直。

11月25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召開新聞通氣會,主題就一個:對2021年1月1日施行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就衆人關心的問題,集中作了介紹並回答記者提問。

逐月領取退役金,是《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的一種新的安置方式。根據保障法第21條、22條對軍官、軍士安置方式中明確: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但在昨天的新聞通氣會中,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披露了新信號——

信號1:強調逐月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

新聞通氣會上提到“……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國家通行做法。

由此可以猜測至,我國在探索施行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中,在一定程度會借鑑參考發達國家的一些先進經驗和做法。

從美國、俄羅斯等國已經出臺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來看,逐月年限最低爲20年,領取的退役金標準爲服現役時薪資的50%,對超過20年以上的,按年限對應比例增發月退役金。

我國最早針對軍官施行的自主擇業安置方式,其要求軍官服役年限滿20年,纔可以以自主擇業方式安置。但在改革期間,自主擇業政策暫時調整爲軍齡滿18年。

如此,想着16年選擇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士,或許得有落差的心理準備。

信號2:強調逐月服役時間和貢獻較大

在《退役軍人保障法》中明確,“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年限自然是首要條件。

但昨天在新聞通氣會上強調,“……(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主要目的是想讓服役時間較長、貢獻較大的退役軍人多一種退役安置的選擇……

強調“貢獻較大”的退役軍人,足見逐月領取退役金不只看服役時間,其在服役期間所作貢獻,也將與“逐月”新安置方式掛鉤。

信號3:強調《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即將出臺

逐月安置方式,具體內容細節全寫在《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當中。

新聞通氣會上指出,關於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適用範圍、標準條件和退役金計算辦法等,將在《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明確。

對於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從早期的《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到歸集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出臺。士兵安置法規在不斷整合,但與軍官安置政策一直是分開的。

在地方機構改革以前,士兵是由民政部部門退役士兵安置辦負責,軍官則是由人社部門軍轉安置辦負責。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掛牌組建後,退役軍人(軍官、士兵)的安置工作統一歸口管理。

如今,將要出臺《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從目前透露的情況來看,新出臺的條例很有可能將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的安置,統在一部行政法規中予以規範和明確。

保障法確定在明年1月1日施行,《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必然快馬加鞭,2021年符合條件的退役軍官、軍士,將是第一批選擇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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