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4日,一名女子在高速公路拍下270輛違規車輛照片並向交警部門舉報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對“這種事該不該舉報,舉報後會不會遭報復”的討論。而就在去年年底查清的湖南“操場埋屍案”中,被害人鄧世平也因被懷疑向上級部門投遞匿名舉報信而遭殺害。出於維護公共利益而進行舉報,卻要面臨個人信息遭泄露,甚至遭到打擊報復的風險,舉報人的個人權益和人身安全該如何保障?本期“域外警訊”聚焦日本、美國和歐盟,且看國際社會如何保護舉報人權益。

美國:舉報汽車安全問題可獲高額獎勵

2015年1月,美國聯邦車輛安全監管機構試圖找出汽車供應商高田公司安全氣囊充氣機“可能存在缺陷或任何不法行爲”的知情人。高田公司前高級工程師馬克·利利和化學工程師邁克爾·布里頓都站了出來,向國會調查人員和媒體舉報該公司使用導致氣囊破裂的化合物,並篡改數據隱瞞其安全氣囊容易發生故障的行爲。馬克講述了15年前他對老闆說過的話:“如果我們繼續使用這種化合物,將會有人因此喪命。”

一家汽車製造商展廳裏的高田標誌。

高田公司的安全氣囊充氣機造成美國至少10人死亡、100餘人受傷。2016年5月,美國聯邦車輛安全監管機構擴大了對高田公司的召回範圍,在此前召回的基礎上增加3500萬至4000萬個,並施以創紀錄的2億美元罰款。

如何讓更多像馬克這樣的內部人士站出來說出真相呢?答案就在於一項新的舉報人計劃——《機動車安全舉報人法案》。美國國會於2015年12月制定了這項法案,爲曝光相關安全問題的行業內部人士提供經濟激勵。該法案允許行業內部人士舉報違反聯邦車輛安全法的行爲,舉報人將獲得罰款10~30%的獎勵。

此外,該法案向所有內部人士開放,機動車製造商、零件供應商、經銷店的僱員或承包商都可以成爲受法律保護的舉報人;舉報人不必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也不必在美國舉報違法行爲,可以來自任何國家並可以揭露美國以外發生的違法行爲,只要這些有問題的車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發到美國市場。

舉報人保護法律在美國有悠久歷史,美國的第一部保護舉報人的法律是1863年通過的《虛假索償法案》,該法案試圖打擊內戰期間政府供應商的欺詐行爲。如今,《虛假索賠法》已成爲全美最成熟的舉報人法案,與其他各種法律一同保護舉報人的權益。

歐盟:制定統一標準提供高級保護

2019年4月16日,歐盟議會通過了一項保護舉報人的新法令,標誌着舉報人首次獲得歐盟範圍內的保護,打破了以往僅少數成員國有該法律的局面。

從“盧森堡泄密”到“巴拿馬文件”曝光,都表明舉報人的揭發對於發現和防止違反法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爲的重要性。但在該法令出現之前,歐盟沒有統一的法規來保護舉報人,僅法國、匈牙利、愛爾蘭、荷蘭等9國有相關法律。

舉報人保護法律的缺失導致腐敗的增加。歐盟每年僅在公共採購領域就浪費了58~96億歐元,而西班牙更是飽受貪污腐敗等醜聞困擾。

舉報人羅伯託·馬西亞斯參加西班牙塞維利亞舉行的“五一勞動節”集會。

舉報人保護法律的缺失也使舉報人面臨巨大風險。2013年,舉報人羅伯託·馬西亞斯因向媒體曝光了西班牙安達盧西亞工會挪用公款的醜聞,面臨兩年監禁的處罰,同樣作爲舉報人的安娜·加里多,也曾面臨排擠甚至死亡威脅。

歐盟從法令層面制定了各成員國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要求成員國按照本國的基本國情,在兩年內將其納入本國的法律體系中。這些標準包括:設立法律支持基金,對不遵守舉報法的個人或組織進行罰款,將罰款作爲資金,爲舉報人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支持;要求僱主必須建立安全的舉報渠道,並在收到舉報3個月內採取措施。如果在初次舉報後3個月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對公衆利益造成威脅,抑或是向主管部門舉報無效的情況下,舉報人可通過媒體公開舉報;對試圖阻止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報復或透露其身份的人進行經濟處罰;確保舉報人及其親屬受保護,免受第三方報復;在法律訴訟期間,向舉報人提供經濟和心理支持等。

日本:修訂過時法律擴大保護範圍

今年6月8日,日本通過《公益檢舉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是日本自2006年施行該法以來第一次重大修訂,旨在強化對舉報人的保護。

2001年秋,日本首次暴發瘋牛病疫情。爲防止受感染的牛肉被投放市場,農林水產省制定了購買全部國產牛肉以幫扶業界的制度,但出現不少“鑽空子”的公司,用國外進口牛肉冒充國產牛肉以騙取補助金,雪印食品就是其中一家。隨後,西宮冷藏社長水谷洋一舉報了該公司的欺詐行爲。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雪印食品隨之倒閉。

2013年12月18日,浜田正晴(右二)與其他舉報人一同召開記者招待會。

《公益檢舉人保護法》就是針對雪印食品牛肉造假和三菱汽車隱瞞汽車質量問題等醜聞而制定的,以鼓勵更多舉報人站出來揭露醜聞。法律規定舉報人向組織、監管部門、媒體等進行舉報,在地位和待遇上不應受到任何不利影響,禁止公司通過解僱、降薪或其他形式報復舉報人。

該法施行後,雖然在鼓勵揭露違法行爲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舉報人的個人權益並沒有得到很好保護。2007年,奧林巴斯員工浜田正晴向公司舉報了上司的不當行爲,公司非但沒有采取積極舉措,反倒將浜田正晴舉報人的身份泄露給他的上司和人事主管。此後,浜田正晴遭遇了三次部門轉調、沒收手機、禁止與同事交流等不公待遇。2008年,浜田正晴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撤回調職令並給予賠償,但被駁回。浜田正晴多次提起訴訟,直到2016年2月才與公司達成和解,獲得了1100萬日元(約70萬人民幣)的賠償,而這個過程長達8年。

同時,現實環境也沒有安全到能讓人安心舉報。在2016年日本消費者廳向全國勞動者進行的抽樣調查中,部分受訪者表達了“上司和同事知道後,自己可能會受到排擠”“就算向公司相關部門舉報,也得不到回應”等擔心。

於是,日本國會於今年6月8日通過了《公益檢舉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修訂後的法律不僅適用於公司,學校、醫院和非營利組織也將被納入。其要點主要集中於:擴大保護範圍,將退休一年的職員和管理人員納入法律的保護範圍;責成擁有300名以上員工的公司建立內部舉報部門;要求處理舉報信息的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保密,違反法律的,在刑事處罰(罰款)的基礎上增加行政處罰;對不遵守指導和勸告的公司進行公開通報等。

編譯 付雨桃

編輯 張紫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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