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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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替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精简各类证明材料,自2020年10月份开始,我县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在前期各部门梳理提报的基础上,县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论证,汇总形成了《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替代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一、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或者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证明材料自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申请人可选择调整后的方式办理,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二、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有关办事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事项,制作承诺书模板供申请人使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事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三、证明材料替代方式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后,申请人愿意提供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四、证明材料替代取消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办事部门向掌握相关证明信息的机构和组织要求协助核查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提供协助。办事部门在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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