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1月30日訊(通訊員南特宣記者梅建明)11月27日晚上,南京六朝路警務查報站民警在南京南站附近開展清查行動時,發現一黑色寶馬轎車行駛異常,於是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你好,請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面對民警的要求,該車駕駛員表示未攜帶任何有效證件,也不記得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並自稱爲劉某。劉某強調說,是文刀劉的劉。

但民警根據劉某提供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查詢,發現系統“查無此人”。民警於是將他帶至警務站做進一步盤問。通過信息比對,最終確認該男子爲牛某,其駕駛證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

圖爲電腦上查無此人

經過進一步調查,原來牛某於2019年10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吊銷駕駛證。面對證據,牛某無奈地低下了頭,只能接受處罰。

圖爲違規牛某被警方帶走

民警提示: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或重大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因超期等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即失去了駕駛資格(俗稱“失駕”),繼續駕車上路還屬於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爲。對於此類違法人員,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提醒廣大駕駛人,杜絕僥倖心理。“失駕”等於無證,繼續上路屬違法行爲,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校對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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