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受到警告处分,被处罚款259.8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