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貨車在經過湖北巴東北收費站時,向收費員先後出示了兩本印有相同車牌號,但實際核載量不同的行駛證,企圖矇混過關,享受國家有關綠通車的免費政策。收費員懷疑其中一本是假證,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

湖北高速交警興山大隊趕到收費站以後,立即對貨車駕駛員進行詢問,但駕駛員矢口否認自己有兩本行駛證。隨後,民警調看了收費站的監控記錄,接着從貨車裏找出了兩本行駛證,其中一本被民警判定爲假證件。

在證據面前,該貨車司機承認自己花100塊錢在網上買了一本假證,就爲了省點過路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駕駛員因實施使用僞造的機動車行駛被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同時B2駕駛證因被記12分,還將面臨降級的處罰。

無獨有偶,湖南籍司機李某購買了一輛 8 座車改裝後拉貨,往返於湖南至廣東珠三角等地區。一段時間後,他發現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支出較多,爲了減少成本,通過朋友介紹找人僞造了一張假的 7 座小客車行駛證,隨後拿假行駛證辦理了OBU套裝,安裝於自己覈定載客 8 座的麪包車上使用,在廣東省各高速公路收費站通過行駛ETC車道偷逃通行費。

半年時間,李某在廣東省各高速公路上逃費 349 次。2018 年 12 月 27 日,該車在崗坪主線站被工作人員查獲後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通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規定,車主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僞造車輛行駛證騙取ETC通行卡,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

沙師弟提醒各位卡友,出行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僞造證件逃繳高速通行費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廣大卡友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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