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和管樁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銷售收入之和比當期銷售收入多270.92萬元,信披錯誤顯而易見;與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僅有0.79萬元關聯交易金額卻全額計提1216.79萬元壞賬準備,如此高額關聯應收賬款的來龍去脈隻字未提。

本刊研究員 劉俊梅/文

8月26日,廣東三和管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和管樁”)完成了招股說明書的預披露更新。

三和管樁是一家主要從事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企業,其主要產品爲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中的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即PHC管樁),是目前最常用於建築物基礎建設的水泥製品,廣泛應用於交通運輸、工業項目、市政工程及民用建築等諸多領域,包括橋樑、高速公路、高鐵、石油鋼鐵工業設施、地產等工程樁基礎處理。

2016-2019年,三和管樁實現營業收入30.51億元、43.66億元、56.95億元和60.89億元,2017-2019年,營業收入增速分別爲43.12%、30.44%和6.92%,營收增速逐年下滑。2016-2019年,三和管樁實現淨利潤0.6億元、1.6億元、2.78億元和1.52億元,2017-2019年,淨利潤增速分別爲165.29%、73.53%和-45.14%,相比於營收增速,淨利潤增速的下滑程度更甚,乃至於2019年的淨利潤增速已由正轉負。

頗爲詫異的是,儘管報告期內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增速持續下滑,但三和管樁仍給出了“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基本保持穩定增長,業績呈現出良好的成長性”的結論。除此之外,三和管樁的信披也存在不少問題。

2019年銷售收入前後不一

招股說明書顯示,三和管樁的銷售模式是以直銷模式爲主,以特定區域經銷模式爲輔。2017-2019年,三和管樁不同銷售模式下的銷售收入情況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數據可得,2017-2019年,三和管樁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爲43.66億元、56.95億元和60.92億元。

對比之下不難發現,2019年,三和管樁實現的營業收入爲60.89億元,而非兩種銷售模式的營業收入之和60.92億元,二者相差了270.92萬元。

而且,三和管樁唯一的經銷商爲廣東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和建新建材”),招股說明書“前五名客戶的銷售情況”顯示,2017-2019年,三和管樁對和建新建材的銷售額分別爲7.42億元、11.26億元和12.87億元,和經銷模式下的各期銷售收入完全一致。

由此看來,之所以造成三和管樁2019年銷售收入前後不一,極有可能是因爲三和管樁關於直銷收入的信披出現了錯誤,至於造成這一信披錯誤的原因,只能由三和管樁來提供了。

與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的關聯交易信披不足

招股說明書顯示,2017-2019年,三和管樁關聯銷售金額分別爲7.69億元、12.12億元和13.16億元,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分別爲17.62%、21.28%和21.62%,佔比較高。爲此,發審委在反饋意見中提出:請發行人補充披露關聯交易彙總表;補充說明各項關聯交易定價依據及公允性、發生的未來持續性;補充說明關聯銷售佔比上升對獨立性和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但梳理關聯交易相關信息發現,預披露更新的招股說明書比預披露增加了一個關聯交易方——湖南核工業建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下稱“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

招股說明書顯示,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是三和管樁員工的兼職公司,且該員工已於2017年下半年從三和管樁離職,但仍比照關聯方披露。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建築施工業務、受母公司委託洽談業務。

2017年,三和管樁和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的關聯交易內容爲運輸,交易金額爲0.79萬元。

但令人不解的是,招股說明書在關聯方應收賬款中卻披露,2017年,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曾形成1216.79萬元的應收賬款餘額,並於當年計提了162.08萬元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爲13.32%。到了2018年和2019年,這筆應收賬款就全額提取了壞賬準備。

招股說明書關於“採用賬齡分析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顯示,賬齡爲1-2年的,應收賬款計提比例爲5%,賬齡爲2-3年,應收賬款計提比例爲30%。

但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的關聯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爲13.32%,顯然,這筆關聯應收賬款不屬於按照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範圍。而且,根據三和管樁對“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的描述,這筆關聯應收賬款也不屬於這一類應收賬款範圍。也就是說,這筆關聯應收賬款屬於“單項金額不重大但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的範圍。

問題來嘍。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並沒有披露湖南核工業中山分公司的相關交易,預披露更新的招股說明書僅提供了關聯交易以及關聯應收賬款,而且,雙方的關聯交易僅發生在2017年,交易內容爲運輸,交易金額爲0.79萬元。在上述信息條件下,預披露更新招股說明書中突然增加的這1216.79萬元的關聯應收賬款又是從何而來的?爲什麼在2017年僅計提不足20%的壞賬準備後,即在2018年進入全額計提的狀態,如此處理的原因是什麼呢?難道三和管樁及其中介機構不需要對此提供明確的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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