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晉安區和源居小區的

業主們向《幫幫團》反映,

說小區的物業實在令他們受不了,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兒呢?

業主怨聲載道稱:物業管理不善

小區業主

一直以來叫物業進行整改都不整改,跟物業談判,談了十幾次談不下。

幾位都是和源居小區的業主,

大家對於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

都有很深的不滿。

特別是住在小區一樓的楊阿姨。

小區業主 楊阿姨

前段時間,物業總排水管堵了,堵了以後,我住在一樓,上面十六戶的水,從天降下來打到我家,全部流到家裏。

因爲水管堵塞污水迴流,

導致楊阿姨家裏被水淹了好幾天,

房屋也受到了一定的損壞,

楊阿姨第一時間聯繫了物業。

大夥兒說,

楊阿姨的事兒只是一小部分,

小區還存在很多管理上的問題。

小區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直未得到解決

小區業主

剛搬進來的時候是非常漂亮,樹、綠化非常的整齊,現在車停綠化,都被它破壞了。

小區裏一系列的問題,

讓業主們漸漸對物業失望了。

小區業主委員會 盧主任

我們就想改變小區,讓小區能夠更好,因爲在十年前晉安區和源居小區,也算是“豪宅”,現在變成 “土宅”。

2018年,

業主們成立了業主委員會,

監督物業的工作,但是兩年以來,

業主們認爲物業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那麼,小區物業對此有什麼看法呢?

記者來到了物業處,

被告知經理出去了,電話也無人接聽,

記者將情況反饋給工作人員。

物業工作人員的話讓業主不能接受。

於是,他們決定行使自己的權利,

爲小區更換新的物業。

業主委員會決定通過招投標形式 更換物業

小區業主委員會 盧主任

我們業委會就採取招標的形式,選一家物業讓業主投票。

街道辦的“指導意見” 打亂業委會招標計劃

業主說,

小區的業委會委託了

第三方機構進行招投標工作,

目前已經有十幾家物業公司參與競標。

原本大夥兒以爲更換物業的事兒

已經在順利推進了,

沒想到這時候,

一個“指導意見”打亂了業委會的全部計劃。

原本按照業主們的計劃,

是招投標選出物業候選名單,

最終中標的只能是一家物業公司,

再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

決定是否選用這家物業公司

作爲小區的管理方。

但是按照王莊街道辦事處的要求,

業委會必須選出三家候選物業公司,

讓全體業主進行投票選擇。

小區業主委員會 盧主任

公開招標就有十幾家物業公司來報名,我們全權委託招標公司來評標,選中一家。

盧主任認爲,

使用招投標的方式來確定物業候選名單,

雖然只能有一家公司中標,

但這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

那麼,

街道辦爲什麼會

提出這樣的“指導意見”呢?

記者來到了王莊街道辦事處。

王莊街道辦事處物業站科長 王正忠

我們的意見是三家選一家,我們報給房管局,房管局也同意了三家選一家。

指導意見該如何實施 街道辦業委會說法不一

王科長口中借鑑的法條,記者查詢到應該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其中第十七條表示,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然而這個法律是否適用於小區業主對於物業的選擇呢?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丁兆增

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並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法律調整的範疇。

這時候,

王科長又表示……

王科長說,

他們並不建議業委會

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物業候選名單。

那麼,這樣的“指導意見”要如何實施呢?

王科長表示,

三家候選物業公司可由

業委會通過評選的方式自行選出。

然而這對於業委會來說,困難重重。

律師:相關部門無權過多幹預小區更換物業

王科長說,

這也是街道辦第一次幫助

轄區內的小區選擇新的物業,

所以這樣的“指導意見”

也是晉安區房管局同意的。

但業主們認爲,王科長所說的“必須”兩個字又把這樣的“指導意見”變成了一種強制要求,那麼,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丁兆增

選聘物業公司或者解聘物業公司,是屬於業主自治權的一種表現,政府職能部門或者社區委員會,僅僅只起到一個指導作用或者是一個監督作用,而不能去幹涉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如何選聘或解聘物業公司。

記者提出,

業主們希望街道辦不要干預

業委會如何選擇候選的物業公司,

但依舊沒有得到準確的回覆。

之後,

記者接到了晉安區房管局

相關工作人員的回覆電話。

晉安區房管局:業委會需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獲得授權

律師:業委會的招投標行爲 符合法律規定

針對該工作人員的說法,

記者諮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

業委會前期確認物業後選名單,

不需要業主大會授權。

律師表示,

小區自治權是

全體業主的一項基本權利,

如果業委會在合法合規的

範圍內對物業進行選聘,

相關職能部門不應該進行過度干涉,

因爲最終的選擇權應當在全體業主手中。

對於此事的進展,

我們還將持續關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