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論:A股全面市場化 退市剛性不應缺位

如果要論近年A股市場化改革進展相對緩慢的領域,完善退市制度無疑是其中之一,所幸這一局面正被改觀。

最近,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副主席閻慶民等監管層人士就退市制度頻頻表態,提出要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增強退市剛性。第一財經獲悉,新版退市規則預計近期推出並對外徵求意見,將吸收借鑑科創板、創業板試點退市改革經驗,優化退市標準和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

事實上,完善退市制度業內呼籲已久,近年監管層也陸續發佈相關規則,但政策落地的效果往往不甚明顯。今年恰逢滬深交易所設立30週年,截至11月30日,A股上市公司數量共有4087家,退市公司數量僅爲125家。完善的退市制度堪稱成熟市場標配,以美股爲例,從1980年到現在退市了1.8萬家左右,目前維持在5000多家的規模,其中2001~2018年退市率達4%,是A股年均退市公司僅6家,退市率0.36%的10倍之多。

往者不諫,來者可追。當前完善退市制度之所以迫切,在於A股市場化改革已全面推進。繼去年7月設立實施註冊制的科創板以來,今年8月創業板開啓註冊制存量改革,監管層近期不止一次表態要全面實施註冊制。一旦註冊制全面實施,新股發行料將加速,市場不斷擴容,此時如果早已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始終不退,不利於市場優勝劣汰和促進資本市場的規範化,甚至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炒差炒小炒殼屢禁不止。

因此,只有讓A股有進有出、優勝劣汰,才能“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從而保障資本市場健康規範運行。

具體到政策層面,務必讓退市要求簡單明瞭、程序簡化,並暢通多元化、多通道退市。以目前規則爲例,一家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之後,尚有不少時間和機會挽回,諸如借殼、重組、財務技巧,等等,導致惡意規避退市行爲頻發,最後真正退市的屈指可數。實施註冊制的科創板、創業板退市規則較爲明確,可操作性強,可推廣到整個主板。

同時,對於規避退市較多的重組、借殼,也有必要進行規範,特別是各種跨界、高溢價的重組借殼。當然隨着A股全面註冊制,企業上市渠道暢通之後,相信願意借殼上市的企業將大幅減少。

這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即退市的暢通需要系列相關制度配合,除了全面註冊制外,如何防範大股東利用市場化制度到資本市場牟利,以及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樣重要。

A股全面市場化後,不排除有原始股東包裝企業利用註冊制上市,到期減持然後一退了之。這就需要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對中介機構的責任落實,通過嚴監管和重懲罰保證投資者能夠及時獲得完整和真實的上市公司信息。

而且,退市不可一退了之。對於因違規等原因造成的退市,需儘快建立起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和完善賠償機制,如果一個公司可以輕鬆圈錢輕鬆退市,這樣的退市震懾力遠遠不夠。相比自訴、委託或代理人訴訟等方式,集體訴訟既能調動“沉默的大多數”,更高效地維護投資者索賠權益。在成熟市場,集體訴訟十分常見,訴訟理由包括未能披露重大事實或不利事實、財報誇大敘述、缺乏合理的正面陳述基礎、不正當收購兼併、挪用公司資金等。無須諱言,類似情況在A股並不鮮見。

應該說,在A股市場化改革全面推進之際,亟須完善退市制度讓上市公司退市剛性。同時,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需要加強,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集體訴訟制度不能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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