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近日,莲花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职能,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化解合力,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十年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土地纠纷。

贺某和刘某是同村人,贺某在建房时侵占了刘某的土地,该土地刘某持有合法手续,但贺某在刘某的土地上建房却经过了村、镇、县三级和土管部门的审批,并办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手续齐全。刘某土地莫名被侵占,情绪异常激动,多年来反复走访林业和土地管理部门及县信访局,又经乡村两级政府多次调解仍无果,遂求助于莲花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莲花法院在收到本案后,考虑到土地纠纷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矛盾冲突大,多次到实地进行勘查,走访入村调查并与知情人员座谈,详细了解了案情的前因后果。最后联合司法局、乡政府、村委会及村小组一同参与调解,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释法析理,并适时安抚当事人情绪。

经过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并当场履行。一起十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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