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

近日,蓮花法院積極發揮訴前調解職能,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共同化解合力,訴前成功調解一起十年來未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土地糾紛。

賀某和劉某是同村人,賀某在建房時侵佔了劉某的土地,該土地劉某持有合法手續,但賀某在劉某的土地上建房卻經過了村、鎮、縣三級和土管部門的審批,並辦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手續齊全。劉某土地莫名被侵佔,情緒異常激動,多年來反覆走訪林業和土地管理部門及縣信訪局,又經鄉村兩級政府多次調解仍無果,遂求助於蓮花縣人民法院。

調解過程及結果

蓮花法院在收到本案後,考慮到土地糾紛涉及面廣,案情複雜,矛盾衝突大,多次到實地進行勘查,走訪入村調查並與知情人員座談,詳細瞭解了案情的前因後果。最後聯合司法局、鄉政府、村委會及村小組一同參與調解,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釋法析理,並適時安撫當事人情緒。

經過多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意向,並當場履行。一起十年的土地糾紛終於得以圓滿解決,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緩和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衝突,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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