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毀4個窩點,109人涉賭被抓 !萬安公安“零容忍”查禁賭博

重拳出擊 鐵腕整治

萬安縣公安局對涉賭違法犯罪“零容忍”,自2020年10月起,部署開展爲期3個月的打擊整治“黃賭”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抽調精幹警力,成立4個專案組,攻堅嚴打地下賭場違法犯罪活動;勸逃與抓捕“雙管齊下”,發佈《關於督促郭立勇、孫輝等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共抓獲、勸投涉賭犯罪嫌疑人18人;加大對網絡賭博、跨境開設賭場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打掉7個網絡賭博工作室,抓獲犯罪嫌疑人51人。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萬安縣公安局成功打掉7個網絡賭博工作室,搗毀4個地下賭博窩點,抓獲涉賭違法嫌疑人109人,其中刑事強制措施99人,有效遏制了轄區涉賭違法犯罪行爲抬頭趨勢,淨化了社會治安環境,增強了羣衆安全感和滿意度。

話不多說,上組圖~

法律規定

治安處罰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西省執行標準

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在200以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輕微的,不予處罰;個人賭資數額500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具體表現爲: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資金、場所、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爲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爲賭博放哨、通風報信等行爲。以下情形之一屬於“情節嚴重”,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或者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設賭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場所爲賭博提供條件的;

(二)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爲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三)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四)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組織、招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六)人均參賭金額在5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

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看完這些,你還敢賭嗎?

來源: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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