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新江路派出所抓獲了一個跨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團伙,三名犯罪嫌疑人落網,通過建羣獲利22餘萬元。

今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在一款社交軟件中結識一名“成功男士”,他告訴李某自己專門介紹別人從事“建羣”活動,只要拉人頭,使每個羣的數量達到一定的“流量”,並將羣主位置讓給他,就可付給李某“人頭費”。

於是,她先是將自己的親朋好友拉進羣內,然後像滾雪球一樣壯大羣友隊伍。很快,一個百人的微信羣建成了,羣管理權限轉移後,李某獲得了50元“人頭費”。

隨後,找到自己的親屬姐妹王某和劉某,準備共同經營這項“事業”。對財富有着強烈渴求的三位年輕女性一拍即合結成犯罪團伙,並形成李某聯繫上線、王某負責財務、劉某聯繫建羣的工作模式。依靠這種分工模式她們先後建立了4000多個微信羣,獲利“人頭費”22萬餘元。

今年11月初,建華公安分局新江路派出所獲得一條重要信息,甘南縣的李某、王某、劉某三姐妹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隨即展開祕密偵查工作,最終,確定了她們的主要犯罪上線在福建泉州。

11月18日5時許,警方趕往甘南縣,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訊問,她們對自己參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並從中獲利22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訊問中,李某聲淚俱下,稱自己不該參與到電信詐騙環節中,更不應該連累自己的親屬。但這爲時已晚,等待她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目前,李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給福建警方。

來源: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 黃迎峯 實習生 郝天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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