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新江路派出所抓获了一个跨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团伙,三名犯罪嫌疑人落网,通过建群获利22余万元。

今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在一款社交软件中结识一名“成功男士”,他告诉李某自己专门介绍别人从事“建群”活动,只要拉人头,使每个群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流量”,并将群主位置让给他,就可付给李某“人头费”。

于是,她先是将自己的亲朋好友拉进群内,然后像滚雪球一样壮大群友队伍。很快,一个百人的微信群建成了,群管理权限转移后,李某获得了50元“人头费”。

随后,找到自己的亲属姐妹王某和刘某,准备共同经营这项“事业”。对财富有着强烈渴求的三位年轻女性一拍即合结成犯罪团伙,并形成李某联系上线、王某负责财务、刘某联系建群的工作模式。依靠这种分工模式她们先后建立了4000多个微信群,获利“人头费”22万余元。

今年11月初,建华公安分局新江路派出所获得一条重要信息,甘南县的李某、王某、刘某三姐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随即展开秘密侦查工作,最终,确定了她们的主要犯罪上线在福建泉州。

11月18日5时许,警方赶往甘南县,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讯问,她们对自己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并从中获利2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讯问中,李某声泪俱下,称自己不该参与到电信诈骗环节中,更不应该连累自己的亲属。但这为时已晚,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李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给福建警方。

来源: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 黄迎峰 实习生 郝天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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