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汕頭潮陽法院在汕頭市紀委監委和汕頭中院指導下,強化案件警示教育,挑選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職務犯罪案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通過公開庭審、邀請旁聽、庭審直播、以案釋法的方式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庭審旁聽

警示教育

11月10日下午,潮陽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原潮陽區政府接待所所長、潮陽賓館總經理張某英貪污一案。潮陽區紀委監委有關領導、區直單位和部分鎮(街道)黨員幹部到場旁聽了庭審。

庭審案件

招待所所長指使商戶虛開發票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英在擔任潮陽區政府接待所所長、潮陽賓館總經理期間,於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指使涉案人汕頭市某經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潮陽區城南某商行經營者黃某健虛構潮陽賓館向該公司(商行)購買物料消耗品的事實,並虛開相應發票給其用於向潮陽賓館報銷付出。

報銷款項“兜圈”入私袋

發票經被告人張某英審批同意後,潮陽賓館財務人員按發票金額將款項通過潮陽賓館的廣發銀行賬戶轉賬給汕頭市某經貿有限公司及潮陽區城南某商行的廣發銀行賬戶。涉案人黃某健收款後扣除開具發票應繳稅款及其他費用,將剩餘款項通過其個人廣發銀行賬戶轉賬到被告人張某英指定的由其保管使用的黃某芹或羅某亮(二人均系被告人張某英親戚)的廣發銀行賬戶。

虛開28張發票侵吞公款42萬元

在此期間,涉案人黃某健按照被告人張某英的要求虛開發票共28張,合計金額457033元,扣除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轉賬給被告人張某英指定的銀行賬戶共420370元,該款被被告人張某英用於日常個人生活開支。

法院裁判:貪污罪

潮陽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英無視國家法律,利用擔任潮陽區政府接待所所長、潮陽賓館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採用虛開發票報銷的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侵犯公共財產,妨害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廉潔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鑑於被告人張某英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家屬已退清贓款,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潮陽法院依法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張某英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參加旁聽庭審的黨員幹部全程觀看了案件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面對面“零距離”接受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真切感受法律的威嚴和違法犯罪帶來的深刻教訓。主辦法官結合具體案情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剖析被告人張某英犯罪的主要原因,對如何預防職務犯罪提出意見建議。同時,該案以網絡直播的形式向社會公衆公開庭審,讓廣大黨員幹部能在線觀看現場庭審,擴大警示教育的受衆與範圍,以案肅紀、以案釋法,達到了庭審一案、警示一片,實現執紀執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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