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12月1日,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非法持有枪支案在龙陵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龙陵县人民法院院长杨龙担任审判长,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桥原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在案件审查中,蒋桥原带领检察官助理查阅卷宗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后发现,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中,未记载被告人供述的其主动交代枪支藏匿地点的重要情节,后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说明详细的到案情况,经核实,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结合案件情况,蒋桥原及时委托龙陵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根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告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结合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蒋桥原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进行当庭举证,并从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刑罚适用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得到龙陵县人民法院采纳,案件当庭宣判。

据介绍,检察长带头办案,能加强自身司法的亲历性和参与性,及时发现解决司法办案、检察权运行中的问题,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对检察长参与一线办案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同时选取涉及刑事、民事申诉、公益诉讼和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示范效果好、法治宣传意义强的典型案件办理,有利于提升办案的“三个效果”。(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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