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交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市民,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1月28日23时53分许,深圳交警福田大队铁骑队员在福田区新洲十一街新洲花园路段巡逻时,查获一宗驾驶电动自行车涉酒的违法行为。

▲交警抓获涉事驾驶员

深圳交警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深圳交警当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扣留电动自行车。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司机首次饮酒后(20毫克/100毫升≤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500元罚款。

司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10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的司机,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醉酒后(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

此外,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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