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关注身边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节目!新房装修是件人生大事,众所周知,现在的人工成本都比较昂贵,再加上隐蔽工程所涉及到的材料都很关键,因此想要装修好一套房子,就要花费不少银子。当然,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装修市场上,各地装修公司的报价也比较透明。浙江有位男业主仅花了7万块,就和别人签订下了“全包”合同,以为捡了大便宜,结果麻烦事不断。#新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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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黄总(化名)的新房于今年6月份开始装修,合同期3个月,可如今迟迟没有完工。他求助媒体希望对方尽快把房子搞好,顺便请广大网友评评理,他该不该得到大家的同情和支持。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黄先生家装修前签订了一份七万块的“全包”装修合同,合同乙方是一位陈先生(个人),协议中没有细项附件,双方也没有书面约定关于装修的各项细节。现在距离约定的工期已超过了2、3个月,可装修进度却停工了。

黄先生一口气说出了很多未施工的地方,有:主卧阳台移门、主客卧衣柜移门、主客卧以及客厅窗台包边、阳台洗衣机柜、厨房柜门以及集成灶安装、卫生间的门以及大门包边、各个踢脚线的处理,最后还有防盗窗的安装和吧台的安装!说完他深吁了一口气。黄先生告诉我们,之所以这些项目乙方都不肯做,是因为费用没有谈拢。当时在签订全包装修合同的时候,这些项目都是没有算进去的,并且有些合同上没有却已经做好的(项目),对方还要向他另收钱。黄先生觉得对方这样做很不讲理

黄先生认为,既然签订的是“全包”合同,对方就应该把所有的装修项目都包含进去,不应该另收钱。那些没有算进合同里的装修项目,当初对方是口头承诺会做掉的,也没有提过要收钱,黄先生也没有说过有加钱的想法。按照业主黄先生的理解是,7万块的全包合同签订后,对方就应该按照约定价格负责所有装修。因此他是不愿意再多交一分钱的。

最近他们又新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合同上这次盖了一家装修公司的公章。找到这家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让黄先生去找陈先生个人,表示这件事和公司无关,因为当初签订的全包合同是在公司成立前,以陈先生个人名义找的私活,包括公司上上下下以及合伙人,都不知道这件事。

电话联系上陈先生,对方表示当时签订补充协议是黄先生要求他在上面加盖公章,目前装修还是由他个人负责。至于装修费的问题接下来还需要双方再坐下来沟通,至于黄先生认为的“全包合同不应该再加钱”的观点,陈先生说,合同清单上都备注了单价的,他们该做多少就算多少,“该我做的我会全部做好”。

最后双方进行了沟通,目前已初步达成了一致。

对此,青铜眼还是认为,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尤其是对待“装修”这个问题上,有些钱该省有些钱不能省,如果一味地把价格压缩到远低于市场收费标准,那么最终做出来的效果可能会让业主糟心。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又是怎么看的呢,你有什么心里话想为黄先生评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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