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底,周女士在位于金凤区工业园区的东风日产弘胜金凤专营店购买了一辆红色“

蓝鸟(参数|图片)”轿车,然而在拿到车后的这一年半时间里,无论是她从销售商系统里看到的信息,还是根据车辆陆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让她产生了不小的怀疑。那么,周女士究竟有着怎样的怀疑呢?

据周女士介绍,去年5月30日,也就是拿到新车的两个月后,她去4S店做新车检测,但在做检测的过程中,她无意间发现了一件令她十分吃惊的事。

“当时,工作人员在平板上输入了我的大架号,车主一栏显示的是一个姓彭的男士。我很吃惊,就让他把电脑打开,发现电脑上有一个维修审核记录,我车辆大架号对应显示的车主就是姓彭。”周女士说。

在4S店购买的新车,在系统中显示的车主却是别人,不仅如此,该信息还出现在4S店电脑系统的维修审核页面里,周女士吃惊的同时,开始怀疑自己购买的车辆并非新车,而是一辆维修过的二手车。

“我找到4S店的销售经理,他们给我的解释是冲销量,把信息提前录入了,我听了就觉得挺搞笑,你提前录入信息,怎么可能录在售后维修里面呢,这太不符合常理了,我也接受不了。”

在周女士看来,不管有多少个理由,这新车也只可能存在一个车主。由于担心车辆在销售前发生过故障,她找人帮忙试车况,没想到这一试,又发现了问题。

“试车发现车方向跑偏,我去找4S店,他们就说车没问题。在我的坚持下,他们才给车做了四轮定位,结果还是说车好着呢。就这样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多回,他们都说数据正常。之后,我找了另外一家4S店做了检测,结果显示方向偏着呢。”周女士说。

然而,令周女士闹心的事远不止这些。

今年10月份,由于电瓶的问题,她的车辆无法正常启动,为此她来到4S店检修车辆,然而就在与工作人员交流的过程中,她又发现了新的情况。

“他们说我的车问题很多,又是胶条开了,又是电瓶坏了,又是补车门漆。我一下子就惊着了,我可没有跟他们报修过车门漆,所以我怀疑车门有问题。当场让他们检测,车门漆跟其它地方的漆厚度不一样。”周女士说,她更确定自己购买的这辆车并不是一手的新车。

周女士将车送到了朋友介绍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方检查过后表示,该车车门二次喷过漆、后车门校正过,试车后发现车左右方向均跑偏,轮胎吃胎。这样的结果让周女士更加肯定,4S店把一辆维修过的车,当新车卖给了她。

周女士多次找到4S店协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现在,她无奈地将车停放在车库,即使落灰也不敢上路。

“对车做检测出报告,需要拆车,我不敢单方面做,只能把车放着。现在我就想让4S店给我退车并进行赔偿。”周女士说。‍

汽车销售商:不存在销售二手车的情况

如有疑问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当天,记者与周女士一起来到了位于金凤区工业园区的东风日产弘胜金凤专营店。据宁夏弘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前台主管李国富介绍,周女士确实就她所说的问题多次找过4S店,而他们也与她进行了多次沟通。

“周女士系统里看到的,只是我们6月12日通过系统把车做在另一个人名下,跟厂家提交车的一种操作,这是我们跟厂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关系,是内部机密,不便明说。如果有质疑,也可以到工检系统去查,看车交了几次税。如果是二手车的话,它必然会出现另一个大本或另一张交税的发票,不能仅凭我们系统显示的内容,就说这车是二手车。”李国富解释。

对于这样的解释,周女士并不认可,如果4S店是因为与厂商交车而进行的内部操作,那么为何自己拍到的信息却出现在了维修结算申请中呢?

“不是说就这一个页面,从客户信息里面也能打开看到这个页面,这只是打开页面的途径不一样,而她拍到的正好是当时打开的审核页面。” 李国富告诉记者,因为车辆在首保检测中,不包含方向跑偏的检测,所以当时并未发现车辆有跑偏的问题。

随后,当周女士提出这一问题,他们处理了方向跑偏的问题,并在周女士继续提出车辆方向有问题时,对车辆的方向系统做了一个全面的检测。

“我们该做的都已经做了,而且也保证这辆车行驶没有问题,但是周女士一直无法理解。去年12月份左右,我们双方就车主名称及方向跑偏这两个问题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但是到了今年10月份,车辆出现了电瓶亏电的情况后,她就再次找着说这些事。”

对于车门的问题,李国富说,因为距离周女士买车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了,已经无法判断是不是销售后造成的。对于周女士所说的车门存在校正过的问题,李国富表示并不存在。

“车辆在出厂之前都会有10%的抽检,周女士买的这台车就在抽检范围内。”

针对周女士提出退车、换车的要求,李国富表示就现有的情况来看,他们是无法接受的,如果周女士不认可他们的说法,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来解决相关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电脑系统中显示的彭先生,对方表示自己并未购买过“蓝鸟”轿车。‍

律师:消费者遇有问题要及时维权

否则举证难度将增加

采访中记者得知,周女士在今年就车辆的相关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目前因无法达成诉求已经终止了调解。

据郜睿律师介绍,周女士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纠纷,其实质是汽车买卖合同纠纷。针对周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商卖给她的车辆是二手车,并不是新车,而汽车销售商表示所售车辆并不存在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这就存在一个由谁来举证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从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在经营者。

郜睿律师表示,如果周女士是在接受车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了车辆的问题,那举证责任就在4S店。4S店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交付给周女士的这辆车是一辆全新的车,而不是二手车,否则他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果周女士与汽车销售商通过协商,就问题的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了6个月,那么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周女士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车辆不是新车,是二手车。如果能够达到这个证明目的,4S店就要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有证据证明4S店在出售车辆时,主观上已经知晓该车是二手车,那么他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如果证据证明车本身是新车,只是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又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周女士只能要求4S店按照三包法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更换。”

如果周女士与汽车销售商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足以认定车辆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则可向法院申请,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以此确定车辆的相关情况。

郜睿律师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从接受商品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果发现商品有质量瑕疵,一定要向销售商提出来,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 朱红杰 李哈伦】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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