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莞蘋果砸傷女嬰案最新消息:家屬撤訴,孩子獲得康復捐贈款)

東莞蘋果砸傷女嬰案塵埃落定。此前,南方都市報2018年3月曾做了系列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12月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發佈通報,對高空蘋果傷人案作出二審裁定,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11月13日,上訴人受傷女嬰凡凡(化名)的媽媽和被上訴人開發商、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廖律師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官劉冬虹的主持下,簽訂了專項捐贈協議。協議中,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向東莞市風信子公益服務中心定向捐贈一筆錢,用於凡凡的後續治療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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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高空墜蘋果重傷女嬰

悲劇發生在2018年3月9日下午4點半左右,三個月大的女嬰凡凡(化名)由姥姥抱着在小區樓下散步,後趴在姥姥肩上睡着了。之後,姥姥想帶凡凡回家,不料剛走到樓下入戶大門處時,高空掉下一個蘋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頭部。凡凡頓時臉色發白,後陷入了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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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東莞公安塘廈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對涉事單元住戶進行了調查走訪並提取DNA,最終確定肇事者爲該棟24層住戶11歲女孩,事發時其獨自一人在家。

經法醫鑑定,凡凡所受損傷爲重傷二級,分別評定爲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事發後,凡凡經歷了多次手術才脫離險情,共計住院153天。

一審判開發商和物業沒責任

2019年1月30日,凡凡的父母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小星及其監護人索賠544萬餘元。4月18日,在該案開庭過程中,原被告主張事發小區的入戶大門處設計存在缺陷和安全隱患,申請追加小區開發商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後經原告申請,法院同意追加該小區開發商及物業服務公司爲該案共同被告。

今年3月,一審判決肇事女孩方賠償185萬元,開發商和物業沒有責任。凡凡家屬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提起上訴 。

凡凡的媽媽說,選擇上訴其實是和律師仔細商量過的。雖然一審認定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沒有責任,案發樓棟的防墜落平臺出挑寬度符合標準。但實際上案發時,那個蘋果剛好貼着防墜落平臺砸下來。如果這個平臺出挑再寬10釐米,這個悲劇都不會發生。而且整個小區,大部分的樓棟防墜落平臺那裏都額外有一個雨棚,偏偏只有出事附近這幾棟樓沒有。

凡凡的媽媽說,自己家已經承受了這樣的一個悲劇,不希望還有下一個。其實選擇上訴就是想呼籲廣大房地產開發商,要加強安全意識,建築越高,越需要儘量拓寬防墜落平臺,不能拘泥於國家標準。”悲劇發生已經兩年半了,阿梅也漸趨理智和冷靜,更多的是考慮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法院介入調解後家屬撤訴

今年9月中旬,東莞中院二審法官劉冬虹接手了這個案件。由於自己女兒同樣經歷過腦癱高危兒康復過程,所以看着凡凡的傷情報告,劉冬虹很是心疼。於是第一時間約見凡凡的父親和律師,瞭解凡凡現在的康復情況以及具體訴求。

至於家屬提出開發商和物業責任,劉冬虹耐心跟凡凡家屬解釋:根據現場測量的結果、諮詢住建部門等等,目前法律上來說,難以認定開發商和物業有責任。希望雙方能夠試着接受調解。

劉冬虹多次跟雙方協調溝通,凡凡父母選擇了撤訴。後來法官多次耐心跟家屬解釋開發商和物業爲什麼沒有責任,而且推薦了公益康復機構給家屬。劉法官的認真和耐心,尤其是對孩子這種關心和溫暖,讓家屬很感動。另外,物業和開發商也確實沒什麼責任,家屬最後選擇了撤回上訴。

凡凡的代理律師楊律師表示,非常認可調解這種處理糾紛的方式,劉冬虹法官盡心盡力盡責,多次打電話跟他們溝通,也多次組織雙方交流溝通,並親自去案發現場測量勘驗防墜落平臺。

11月13日,上訴人受傷女嬰凡凡(化名)的媽媽和被上訴人開發商、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廖律師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官劉冬虹的主持下,簽訂了專項捐贈協議。協議中,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向東莞市風信子公益服務中心定向捐贈一筆錢,用於孩子的後續治療康復。

孩子康復治療後能喊媽媽

經過一年多的康復治療,孩子的情況好轉很多。現在3歲多的孩子開口喊媽媽,也能扶坐了。

“我女兒由於早產,曾被診斷爲腦癱高危兒。但是她現在恢復得很好,跟正常孩子一樣。我完整經歷過這個康復過程,也知道心理上接受這個事情纔是最難的。所以我們要找到靠譜的康復組織,孩子的康復才更有希望。”劉冬虹用自己的故事拉近了與凡凡家屬的距離,並且向凡凡父親推薦了專門幫扶腦癱孩子的康復公益機構——東莞市風信子公益服務中心。

劉冬虹說,這是一個偶然事件,扔蘋果的小女孩也沒有主觀惡意,但就是極其巧合的發生了這樣一個悲劇。不管是對於受傷女嬰,還是肇事女孩來說,這個悲劇都對她們的人生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甚至不可逆的損傷。沒有人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但是悲劇已經發生了,大家只能儘量去接受、彌補、反思、開導、療愈。

採寫:南都記者 劉輝龍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康瑞鑫_NB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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