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擋號牌

是嚴重的違法行爲

近日

贛BZ2C21駕駛員鍾某某

爲逃避電子監控

在號牌上動手腳

在電子監控面前“耍小聰明”

結果卻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贛BZ2C21駕駛員停車驚現“神操作”

12月2日上午,南康區公安交管大隊工作人員在篩選違法停車照片時,發現12月1日晚上10時許,在蓉江東路有一輛用白色物件遮擋號牌的白色異常車輛停靠在路邊。

再仔細觀察發現,原來是駕駛員爲躲避電子抓拍而故意遮擋號牌。殊不知,該駕駛員的“神操作”及車牌號已被高清電子監控全程拍下。隨後,工作人員經過調取該車當天的行駛軌跡視頻,多次信息比對後,確認該遮擋號牌的駕駛員就是該車車主鍾某某。

目前,鍾某某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爲已錄入交通違法系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7條等相關規定,鍾某某將面臨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法律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七條: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或者在機動車號牌上噴塗、粘貼影響交通技術監控信息接收材料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發佈君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

任何的“歪心思、耍小聰明”

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請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文明停車 安全出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