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漫天飛雪,銀裝素裹;

窗內國徽高懸,莊嚴肅穆。

2020年12月2日,海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喬某某犯貪污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喬某某利用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區食品藥品市場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的工作便利,從單位領取某公司交納的採購便攜式執法設備押金3萬元,謊稱予以退還,而實際用於個人日常開銷,構成貪污罪。2019年7月,被告人喬某某利用工作職務便利,接受某茶莊負責人郝某某的請託,收取郝某某給予的現金5萬元;2016年9月至2019年春節前,被告人喬某某與時任通遼市科爾沁區委書記曹某某發展爲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由喬某某出面收受賄賂,曹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調整工作、提拔職務,共同收受他人財物88萬元;構成受賄罪。2018年3月至2019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喬某某分別接受秦某某和韓某某的請託,利用曹某某的職務便利,爲請託人催要工程款,接受請託人給予的現金共計30萬元,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喬某某爲羅某某、周某某與曹某某之間聯繫、溝通,以幫助二人謀取職務提拔或工作調整,介紹羅某某、周某某向曹某某行賄共計10萬元,構成介紹賄賂罪。2019年5月的一天夜裏,被告人喬某某明知系曹某某違法所得,仍接受曹某某給付的500萬元,並藏匿於通遼市某小區一住宅,後將500萬元用於個人投資與消費,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對於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作了詳細、客觀的說明及充分的論證,合議庭也認真聽取了被告人本人的意見,保障了被告人訴訟權利的行使,辯護人作出了獨立而全面的辯護意見。控辯雙方在被告人是否構成貪污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等方面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對各自的觀點向合議庭作出了詳實的闡述。

爲了最大程度發揮本案審理中起到的教育、警示作用,海南區人民法院將案件庭審作爲觀摩庭,海南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海南區監察委員會等派員共10餘人旁聽了本案的庭審。

庭審結束後,我院代院長張清豔、檢察長孫文華、合議庭組成人員與旁聽的人大代表及監委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座談。旁聽的同志們表示,對於法院庭審感到非常震撼,親身體會到了法庭的威嚴、莊重,對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感到震驚和惋惜,帶給大家的教育意義遠遠比開一次簡單的警示教育大會要好很多。同時,對於法檢兩院工作的具體內容,有了更加直觀的認識。希望在今後的工作中,法院要加強與監委及其他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邀請更多的同志參與此類案件的旁聽,現場警示、現場學習,爲全區公職人員隊伍廉政建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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