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中不乏這樣的鏡頭:一個宮女或者太監犯了錯,主子就會讓人掌嘴或者打板子。一些懸疑斷案類古裝劇中也有,昏庸的縣太爺想盡快結案,不管堂下的老百姓有多冤枉,上來就是打一頓。這打板子是打哪裏?基本上都是打屁股。

打屁股作爲一種刑罰,至遲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屬於古代五大刑罰之一的笞刑。據說出自文王之手的《易經》中也有“臀困於株木”,就是說屁股被木棍困住(其實就是打屁股)。若是真的話,打屁股的歷史還要更久遠。

從戰國到清末(1910年,廢除笞刑),打屁股的刑罰一直沒斷過,兩千多年來,爲何古人犯錯就要打屁股呢?是情有獨鍾還是另有原因呢?

我以爲,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其一:打屁股確實很疼

今人娛樂或者有其他喜好而打屁股時,多是輕輕地拍,或許稍微有點疼但絕對不會很痛。古人犯錯時被打屁股可不是鬧着玩的,那是要用木板打的,而且下手不能輕。我們常看影視劇中說“打三十大板”,覺得不多,實際上三十大板完全可以要命。

清末《官場現形記》作者李伯元,曾經在一本書中說過:十幾大板就能把人大腿打到血肉模糊,再接着打就是骨頭砰砰響,三十大板能把骨髓打得四處飛。

我們小時候犯錯誤,父母抄起鞋底對着屁股就是兩三下,那滋味,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別提多疼了。

其二:屁股肉多穴位少

笞刑作爲刑罰之一,主要是懲治犯人,目的是讓犯人長點兒心,疼了才能記住。犯人罪不至死,屁股上肉多,而且沒什麼重要的穴位,打了不會出人命。

唐朝以前,笞刑可以打背部、屁股和腿,但打背部容易打死人,打腿部容易殘廢,所以打屁股是最合適的。當時太醫還專門寫了本書,李世民一看發現屁股上穴位少,沒啥重要穴位,就下令以後只能打屁股了。

其三:屁股和羞恥掛鉤

即便是今天,屁股也多少都和性相關,盯着人家屁股看很不禮貌,更別說古人了。不過,最重要的是,古代屁股挨板子時,可不是隔着褲子的。普通人打屁股都要把褲子脫下來,這本身就帶着“羞辱”的意思,倒是明朝官員挨板子時不用脫衣服。

清末有一人叫俞樾,他曾經做過縣令的幕僚,他曾經親自看過犯人挨板子。犯人是一位年輕女子,因爲犯了通姦罪被打屁股,縣令把她衣服都脫了,引得幾千人圍觀。後來打完板子衣服都找不到了,原來被看客們拿走了!後來此女做了賣酒的生意,還經常把打屁股的經歷說給客人聽,圍觀者很多。

當時俞樾本不想去看,結果被朋友嫌棄,說他迂腐,再加上這種“盛況”確實難得,所以最後去圍觀了,看完之後還記了下來。

綜合這三點原因,所以古人在懲罰犯人時,更喜歡打屁股。儘管清末已經廢除,但是,打屁股卻作爲懲罰的方式傳承了下來,因爲“疼而不致命”,所以至今仍然是懲罰孩子的重要手段之一。(注: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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